张XX师代理离婚纠纷,精准把握“感情破裂”标准,助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并妥善处理子女抚养
案件详情:
本案系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委托人麦女士因夫妻感情不和,自2018年起与丈夫陈XX分居,双方长期缺乏有效沟通与联系,婚姻关系名存实亡。麦女士为解除该段痛苦的婚姻关系,并妥善处理两名婚生女儿的抚养问题,委托我所张XX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过程中,双方就是否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核心争议存在严重分歧。被告陈XX当庭否认感情破裂,辩称不同意离婚,试图维系婚姻关系。为证明法定离婚条件已成就,张XX师团队进行了周密的证据组织与法律论证:1.
指导并协助委托人收集、整理了能够证明双方自2018年起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关键证据,包括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反映分居事实的短信记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2.
在庭审中,通过有效质证与法庭陈述,揭示出双方长期分居、拒绝共同生活、甚至已协商离婚的客观事实,强调了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和好无望的现状。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委托人基于自身经济状况、工作时间及子女成长环境的稳定性考虑,主动提出由被告直接抚养两名女儿,并自愿承担抚养费。张XX师在尊重委托人意愿的基础上,就抚养费的合理标准向法庭提出了专业的计算依据和建议。
案件结果: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我方律师的代理意见及证据。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原告离婚态度坚决,符合法律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之情形,故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同时,法院支持了我方关于子女抚养的安排,判决两名婚生女儿由被告陈XX直接抚养,并根据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酌情确定了委托人每月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至此,委托人解除婚姻关系、开启新生活的核心诉求得以实现。
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引发的离婚诉讼。其核心法律要点在于如何有效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本案的成功之处在于,律师通过系统性地组织证据(如分居证明、沟通记录),将客观的分居事实与“感情不和”的主观状态进行了有力关联,最终说服法庭认定该法定情形成立。这为类似因长期分居而欲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提供了清晰的举证指引与诉讼策略参考。
律师价值:
在本案代理过程中,张XX师展现了在家事纠纷领域深厚的专业素养与缜密的办案技巧:
1.精准锁定案件焦点与突破口:迅速把握“感情破裂”这一离婚诉讼的胜诉核心,摒弃了难以举证的家暴主张,将诉讼策略聚焦于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一更易取证和获得法院支持的法定事由。
2.高效构建证据体系:指导当事人有针对性地收集和固定关键证据,将琐碎的日常生活事实(如分居地点、时间、沟通状况)转化为法律认可的证据链条,为法庭查明事实奠定了坚实基础。
3.专业的庭审策略与沟通:在法庭上,律师通过清晰的逻辑陈述与有效的质证,强化了分居系“因感情不和”所致,而非单纯因工作原因,有力反驳了对方的抗辩,引导法官形成内心确信。
4.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不仅成功帮助当事人解除了婚姻束缚,还在子女抚养方案上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并提供了专业法律意见,确保了判决结果在法律框架内的合理性与可接受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5.给予当事人情感支持与理性指引:在家事案件中,律师不仅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也时常扮演着情绪安抚与理性决策引导者的角色,帮助当事人在情感纠葛中厘清法律边界,做出最有利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