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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
袁苏律师
我可根据案件情况选择最有利的解决路径——优先通过调解、和解快速回款,避免冗长诉讼周期;进入诉讼程序后,能熟练把控管辖异议、财产保全、证据交换等关键节点,缩短审理时长,同时推动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减少当事人经济负担。

案件详情

案情:2021 年初,王XX与某小区开发商 B 公司达成合意,购置该小区 400 个车位的合法使用权,依法享有对案涉车位的占有、使用等核心权利。同年 2 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 C 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 C 公司为小区提供全方位物业服务,合同同时明确 C 公司享有向小区车位使用权人收取车位管理费的权利。2025 年,案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C 公司办理小区物业服务退场手续后,单方以王XX拖欠车位管理费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王XX支付 2021 年至 2025 年期间拖欠的车位管理费,合计金额 25 万元。

办案经过: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细致梳理案件材料、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核实细节,精准确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C 公司主张的车位管理费是否因自身存在违约行为而应当相应扣减。为有力抗辩原告诉请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承办律师制定 “抗辩 + 反诉” 双重办案策略,一方面针对 C 公司的本诉诉请进行针对性抗辩,另一方面全面搜集 C 公司物业服务期间的违约证据,包括车位被侵占的现场记录、沟通凭证、车位锁损坏鉴定及相关佐证等,依法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 C 公司就其违约行为赔偿王X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40 万元。庭审中,承办律师条理清晰地举证质证,着重强调 C 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期间,未严格履行车位管理核心义务,导致王XX合法享有使用权的 400 个车位长期被其他业主违规占用,王XX多次反馈未果后自行购置车位锁加强管控,却遭到 C 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破坏,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办案结果: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王XX无需按 C 公司诉请支付 25 万元车位管理费,仅需支付 16 万元即可了结本案纠纷,既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负担,也高效化解了双方长期积累的矛盾。

审理法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5-09-10
  • 被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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