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原告):吴XX。
上诉人(原审被告):吴XX、吴XX、张XX。
其中,吴XX、张XX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昊律师
案由:各方就遗产范围(主要争议为涉案两套房产是否属于遗产)、各继承人赡养义务大小及相应遗产分配比例等问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涉及家庭内部多套房产历史沿革、借名买房认定、赡养事实评估的极其复杂的继承析产纠纷二审案件。洪昊律师代理了上诉人吴XX、张XX(母子)。在一审中,法院未支持对方关于核心争议房产(xxx里xxx房及由其售房款转化的xx园xx房)属于遗产的主张,并认定各方均尽到赡养义务而判决遗产均分。但对方(吴XX、吴XX)不服,提起上诉,继续坚称涉案房产系“借名买房”应属遗产,并要求调查被继承人可能隐匿的其他存款。
作为二审被上诉人(同时己方也对一审均分份额提起上诉,主张多尽赡养义务应多分),洪昊律师面临双重压力:既要防御对方对房产归属的猛烈攻击,又要主动进攻,论证己方当事人(吴XX)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办案过程中,洪昊律师采取了“固守要点,反击薄弱”的策略。针对核心的房产问题,律师并未与对方在“家庭会议录音”等言辞证据上过多纠缠,而是牢牢抓住物权登记、购房合同、工龄使用、款项支付等一系列客观书证形成的完整证据链,强调涉案房产自始至终登记在吴XX配偶名下,且购房款由其配偶支付、使用了夫妻双方工龄,符合房改购房政策,法律物权清晰。对于对方提出的“为报销供暖费而借名”的说法,洪昊律师指出这仅能解释租赁合同更名的动机,但无法推翻后续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程序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在二审法院依职权调取关键新证据(2000年《申请房屋租赁合同更名》)后,洪昊律师精准质证,指出该证据恰恰印证了更名仅为解决报销问题,与最终产权归属无关,成功化解了该证据可能带来的不利解读。
与此同时,针对己方主张“多尽赡养义务”的上诉请求,洪昊律师在庭审中系统梳理并强调了吴XX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承担主要照料责任、支付大额医疗和养老费用等事实,并申请护工作证,试图扭转一审关于“均尽义务”的认定。尽管二审法院最终未改变均分的判决,但律师的积极主张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可能。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清晰的逻辑论述和有力的法庭抗辩,洪昊律师成功抵御了对方旨在推翻一审核心认定的上诉攻势。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各方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1.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xxx里xxx房及xx园xxx房系“借名买房”属于被继承人遗产,该房产系吴XX及其配偶财产,不应在本案中分割。2. 各方继承人均对被继承人尽到了相应的赡养义务,一审判决按均等份额分割已查明的遗产(银行存款、证券资产等)并无不当。3. 经调查,被继承人名下另外两个银行账户无财产可供分割。本案应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继承开始(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法定继承顺序与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等规定,以及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