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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沛毅律师代理股权转让纠纷二审被上诉人,聚焦 “退股合意是否成立” 核心争议,整合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夯实上诉人同意返还 10 万元的事实。庭审中驳斥 “投资风险自担” 抗辩,明确款项未用于股权登记且被上诉人个人支配,促成二审维持原判,助力委托人追回 10 万元退股款及资金占用费,彰显律师厘清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价值。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与上诉人达成口头股权转让协议,委托人以 20 万元价格受让上诉人持有的某公司部分股权,按指示支付款项后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双方协商退股,委托人同意认亏 10 万元,上诉人承诺返还 10 万元,但后续拒不履行。委托人诉至法院胜诉后,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主张 “无退股合意、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委托巩沛毅律师担任二审代理人,维护合法权益。

二、办案经过

巩沛毅律师接手后,明确核心争议:双方是否达成合法有效的退股合意、上诉人是否应返还 10 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

指导委托人整合关键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佐证股权转让合意及款项支付事实)、通话录音(上诉人明确同意返还 10 万元)、支付款项说明书、公司及其他股东出具的知情同意书,形成完整证据链,夯实退股合意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庭审中,针对上诉人抗辩逐一回应:强调通话录音清晰证明退股合意成立,委托人虽参与公司事务但未完成股权登记,且款项已被上诉人用于冲抵个人装修款,并非单纯投资风险;主张一审调整资金占用费起算点为起诉之日,符合法律规定与公平原则,上诉人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巩沛毅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双方退股合意合法有效,上诉人未履行承诺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需向委托人支付退股转让款 10 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以 1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85% 自 2025 年 2 月 7 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履行之日止),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委托人的合法债权得到充分保障。




  • 2025-07-23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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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沛毅律师,执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和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拥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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