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案例八再婚夫妻离婚纠纷
案例启示: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离婚纠纷的审慎态度。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既注重保护婚姻自由权利,也强调维护家庭稳定的社会责任。当事人主张权利时应充分举证,法院将综合审查证据链的完整性与关联性,审慎作出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XX,女,1963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某区某路XX号XX号楼XX户。
委托诉讼代理人:*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律师。
被告:李XX,男,1956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某区某路XX号XX号楼XX户。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XX,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XX诉被告李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双方于2014年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婚后被告存在言语侮辱及冷暴力行为,严重影响原告身心健康。2024年被告被诊断患病,承认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共同经营停车场收益约6万元,被告继承遗产27万余元,另有退休工资收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不同意离婚。若判决离婚,原告应少分或不分财产。主张原告转移婚前房产份额,要求赔偿损失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1. 双方于2014年4月登记结婚,无婚生子女;
2. 原告提交医疗记录证明被告健康状况,但未能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3. 原告主张分割的财产缺乏充分证据支持;
4. 被告主张的房产转移事实证据不足。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多年,原告未能举证证明法定离婚情形。双方应珍惜家庭关系,加强沟通。驳回原告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判决结果:
不准予原告张XX与被告李XX离婚。
案件受理费1800元、保全费3020元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300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