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3月,被告人XX(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贺X、宋X(我方当事人)等人共谋,通过设立公司、招募人员的方式,从事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活动。该团伙从“上线”获取公民电话号码后,组织员工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拨打电话,以提供股票交流为名,诱使他人加入特定微信群,后将对应的微信账号出售给“上线”牟利。截至案发,团伙共计提供公民微信账号344个,并造成一名被害人被诈骗9.9万元的严重后果。公诉机关认为,宋X作为业务组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综合其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八天,并处罚金。
作为被告人宋X的辩护人,在全面阅卷并会见当事人后,确定了“在认罪认罚基础上,着力夯实从犯地位、争取最轻量刑”的辩护策略。我们注意到,宋X虽担任组长,但其行为完全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管理人的指挥,仅负责执行具体的电话推广任务管理,未参与犯罪发起、模式设计、核心资源(电话号码、资金渠道)控制等环节,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从属和执行层面。
庭审中,我们围绕这一核心定位,向法庭系统阐述了宋XX从犯的理据,并强调了其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深刻悔罪、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我们的辩护意见获得了法庭的采纳。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宋X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八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认定宋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认可其坦白、认罪认罚情节。
尤为关键的是,该刑期自2021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之日起计算,折抵判决前已被羁押的期限后,宋X在判决生效时已无需再被羁押服刑,实现了“实报实销”的法律效果,使其得以尽快回归社会。
案件总结
本案系一起有组织、公司化运作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团伙犯罪,涉及刑事指控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影响较大。在当事人已选择认罪认罚的程序背景下,辩护工作的核心价值并非对抗指控,而是如何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框架内,通过精准的法律和事实分析,进一步巩固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认定(如从犯地位),并确保法庭在最终裁量时采纳最有利于当事人的量刑建议。
律师通过深入剖析当事人在犯罪团伙中的具体角色、作用及地位,成功强化了其“从犯”的认定,这是其获得从轻处罚的根本依据。最终判决结果与量刑建议一致,且刑期折抵的完美计算,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刑事诉讼对当事人人身自由的影响,取得了理想的辩护效果。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律师的专业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精准的角色定位分析:在复杂的团伙犯罪中,清晰界定当事人与其他主犯的行为边界和作用层级,有力论证其从犯地位,为争取法定从宽处罚奠定了坚实基础。
2. 在认罪认罚程序中有效辩护:深刻理解并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辩护工作与当事人认罪悔罪的态度形成合力,不是单纯同意指控,而是积极梳理和呈现所有对当事人有利的量刑情节,推动司法机关在建议刑期内作出最轻处理。
3. 对刑期计算的精准把握:律师不仅关注刑期长短,更精确计算了审前羁押期限,使得辩护的最终目标指向“当事人何时能获得自由”,最终实现了刑期折抵的最优结果,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全程有效的沟通: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与检察机关、法院就当事人的地位、情节及量刑进行了专业、理性的沟通,确保了辩护意见被充分听取和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