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
黔西南XX某装饰工程**XX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为由,将委托人诉至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要求委托人支*装修款 320000 元,并返还垫付的装修押金、物业管*费、垃圾搬运费*计 6815.98 元,两项*求金*合计 326815.98 元。
经*,2021 年 12 月,委托人与原告XX签订《家*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由原告XX承接委托人位于*义市某小区房*的装修工程,合同造价 320000 元,工期 120 天。原告XX声称已完成*修并验收合格,但委托人未支*款项,故诉至法*。委托人否认欠款事实,委托贵州XX律师*为特别*权*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维护自身合法**。
二、办案经*
蒋*花*师*受委托后,迅速与委托人深入沟通,梳理案件核心争议:一是装修款是否已实际支*;二是垫付费*是否应*委托人返还。
为构建有*抗辩体系,律师*点开展以下工作:其一,协助委托人整理付款证据,核实到委托人通*案外人分三次向*告XX的合伙人(第三人)支*款项,累计 309600 元,结合第三人出具的《装修说明》,证实因原告XX逾期完工,双**商*除 11000 元*约金*,委托人已全*付清 320000 元*修款,形成*整付款证据链;其二,深挖合伙关*证据,通*微信聊天记录、《合作账木表》、证人证言等,证实第三人与原告XX系合伙关*,案涉工程*谈、对接、收款全**第三人负责,委托人有**理由相*第三人有**收款项,付款行为合法**;其三,针对垫付费*,律师*出装修押金*由原告自行退回,且原告未与委托人协商*自行缴纳相***,无权*张*还,后*亦查*案外人已代委托人结清该笔款项。
庭审中,蒋*花*师*绕上述核心要点充*抗辩,明*委托人已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与第三人的内部纠纷不应*嫁至委托人,垫付费*已实际结清,原告诉求无事实及法*依据。
三、案件结果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经*理,全*采纳蒋*花*师*抗辩意见,认定委托人已足额支*装修款,垫付费*亦已结清,判决驳回原告XX的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101 元*原告自行负担。
蒋*花*师*借严*的证据梳理、清晰的逻辑抗辩,成*为委托人避免 326815.98 元*经*损失,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