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诉至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偿还 5 万元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截至起诉日约 5012 元)。经查,委托人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20 年 8 月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委托人借款 5 万元,委托人当日通过微信转账完成交付,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借款到期后,委托人多次催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未还。诉讼中,被告辩称该 5 万元系工程介绍服务费而非借款,还提出要求委托人返还 15 万元及相关费用的主张。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人委托贵州XX作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二、办案经过
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锁定案件核心争议:案涉 5 万元款项性质为借款还是被告所称的服务费。为构建扎实的代理思路,律师开展了以下关键工作:
梳理证据链,夯实借贷事实:律师重点核查了微信转账记录,确认委托人于 2020 年 8 月 8 日向被告转款 5 万元,被告收款后回复 “收到了,谢谢杨总支持”,未提及任何服务费相关内容;同时固定委托人向被告催款的通话记录,证实被告在催款时明确承诺还款,仅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未对借款事实提出异议,形成完整的借贷关系证据链。
直击抗辩漏洞,明确法律依据:针对被告 “5 万元系服务费” 的抗辩,律师指出,被告未提交任何书面或口头约定服务费的证据,且此前生效民事判决书已确认相关工程的服务费已从工程款中扣减,与案涉 5 万元无关联;对于被告提出的返还 15 万元及车旅费、误工费等主张,因被告未依法提起反诉,且该 15 万元已被生效判决认定为代付工程款,相关费用主张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庭审精准代理,强化核心主张:庭审中,蒋顺花律师清晰呈现证据链,明确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委托人已履行出借义务,被告应承担还款责任;强调被告抗辩缺乏证据支撑,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依据《民法典》及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主张被告支付逾期利息,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结果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蒋顺花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 5 万元款项性质为借款,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委托人借款本金 5 万元及利息(以 5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6% 从 2023 年 5 月 10 日起计付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588 元由被告承担。
蒋顺花律师凭借严谨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抗辩逻辑及专业的庭审代理,成功为委托人追回 5 万元借款及利息,有效反驳了被告的不实主张,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委托人高度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