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XX房*遭强*,认定为“违建”就能*接强*吗?法*判了:强*违法!
原告:贾先生
被告:某自然资源局、某镇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XX
判决机关:新XX维吾尔自治区博乐*人民法*
案件背景:
2019年,贾XX通*合法*易*得本村的地块,随后*建房*用于*储**,持有*整的《土地使用权*让合同》《收条》及《营业执照》,依法*有*房*的所有**使用权。
转折发生在2020年9月, 当地自然资源局向*XX送达了一份所谓的《责令停止违法*为通*书》,称其房* “涉嫌违法*筑”,但这份通*书后,再无任***处理结果。
2021年4月的某一天,当地相**门的工作人员直接到场,在未出示任**法**、未作出强*决定的情况*,对房*实施*强*拆除。面对废墟,贾XX多次尝试与行政机关*通,却始终*不到明*答复。
办案过程::
在维权*门之际,贾XX委托北京旭冠律所行政征拆团队代理案件。接到委托后,旭冠行政征拆团队并未急于*入诉讼程*,而是以 “事实为基、法*为刃”,展开了层层递进的专业工作:
1. 梳理事实,锁定程*漏洞
团队律师*先对案件材料进行 “地毯式核查”:这一过程*,律师*队精准发现核心问题:行政机关*发送 “停建通*”,却未履行后*处罚决定、催告、公*等法*程*,明*违反《行政强*法》的核心要求。
2. 法*分析,明*违法**
针对行政机关*能*抗辩理由,团队提前展开法*论证:依据《行政强*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施**需履行 “催告履行义务、作出强*执行决定、公*限期自行拆除” 三大程*,且需保障当事人的复议、诉讼权*;同时,即使房*被认定为 “违法*筑”,行政机关*需先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当事人逾期不拆且不诉讼的,方*申*法*强*执行,而非自行强*。北京旭冠行政征拆团队随即向**起诉。
3. 举证答辩,庭审直击要害
庭审中,被告相**门称 “依据《城乡规划法》有**行强*”,某自然资源局则称 “已尽到审查*务,强*合法”,面对被告的抗辩,北京旭冠行政征拆团队直击要害:
第一,针对镇相**门的 “主体合法” 主张:即便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当地相**门对乡村违法*筑有**权,也需履行催告、公*、送达决定等程*,而本案中被告未做任**项;
第二,针对自然资源局的 “已尽义务” 说法:《责令停止违法*为通*书》仅为 “停建通*”,并非 “处罚决定”,被告以此为由直接强*,属于 “程*跳跃”,且其提交的内部函件未向*告送达,不产生外部法*效力,无法*明**合法。
判决结果:
据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某镇人民政府、被告某自然资源局对原告贾XX位于*乐*的房*实施*强*拆除行为违法。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治州中级人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