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被告人刘XX,男,汉族,2004 年 9 月出生,专科毕*,户籍*在地及现住址为河南省某县某镇某村。2024 年 5 月,古*某(另案处理)通*网络联系到为他人过流水*相**务,随后*周XX(另案处理)及被告人刘XX合谋,由周XX协助刘XX注册了河南某企业管***有*公*,并办理了对公*户。之后,刘XX按照古*某提供的地址将 U 盾邮寄给上家。经*,该对公*户被用于*账诈骗资金 325000 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XX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被刑事拘留,2024 年 8 月 7 日被取保候审。河南XX律师*受刘XX委托后,第一时*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件事实经*,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商,促成*XX退还被害人经*损失 20000 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郭X律师*真梳理案件证据材料,研究相***规定,为被告人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2024 年 9 月 19 日,新乡县人民检察院以新刑诉 (2024) XX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乡县人民法*提起公*。法*依法*用速裁程*,实行独任*判,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开庭审理了本案。
二、案件总结
本案中,被告人刘XX*他人实施*息网络犯罪活动,仍提供对公*户等帮助,涉案金*达 325000 元,情节严*,其行为已构成*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从*件事实、法*适用及被告人量刑情节等方*开展辩护工作:
- 提出被告人刘XX到案后*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以从*处罚;
-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据相**事诉讼法*定,可从*处理;
- 被告人积极退还被害人经*损失,弥补了被害人部分损失,具有*罪表现,可酌情从*处罚。
法*经*理查*,公*机关*控的事实、证据属实,采纳了辩护人郭X律师*出的相**护意见,认为公*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最终*决被告人刘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民币三千元。
三、律师*值
在本案办理过程*,辩护人郭X律师**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履行辩护职责。通*及时*见被告人、梳理案件脉络、与被害人协商*赔事宜,不仅帮助被告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促成*积极退赔以弥补被害人损失,还在庭审中精准提出罪轻辩护意见,有*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既让被告人受到了法*的惩戒,也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本案的辩护过程*为类似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实践参考,彰显了律师*刑事案件中维护当事人合法**、促进司***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