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共同犯罪案件中,涉案四人因向上游犯罪团伙提供银行卡走账并截留资金非法获利,被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承办律师接受其中两名被告人的委托后,通过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定位辩护要点,最终助力当事人获得从轻处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成为此类案件辩护的典型成功案例。
【案件背景】
检察机关指控,四名被告人结伙通过向上游犯罪团伙提供银行卡走账的方式,截留卡内资金非法获利。其中,委托人甲、乙被指控参与银行卡收买、资金监控及挂失提现等全过程。检察机关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案件移送法院后,委托人甲、乙家属分别委托律师介入辩护,核心诉求为争取从轻处罚。
【律师核心工作与辩护策略】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全面阅卷工作,逐一对案件中的书证、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进行梳理核实,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律师制定了“精准定性无异议,聚焦量刑情节全力争取从轻”的辩护策略,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工作:
1. 细致甄别主从犯地位,精准界定罪责大小。律师通过对比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发现委托人甲、乙虽参与犯罪过程,但并非犯意的发起者和核心组织者。针对检察机关初步认定的“共同犯罪均需承担同等责任”的倾向,律师详细举证:委托人甲仅负责部分银行卡联络事宜,未主导资金截留方案的制定;委托人乙系受他人指使参与,在资金分配中获利较少,且未参与犯罪计划的策划。律师据此提出“二被告人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明确区分各被告人的罪责边界。
2. 全面梳理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强化辩护依据。律师在阅卷中发现,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涉案细节,符合“坦白”的法定从轻情节;同时,二被告人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具备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法定条件。此外,律师积极与被告人及家属沟通,推动二人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其中委托人甲退缴2万元,委托人乙退缴1万元,以实际行动体现悔罪态度。律师将上述情节系统整理,形成完整的从轻处罚证据链条,提交法院予以采信。
3. 精准反驳不实指控,厘清案件事实。针对起诉书中部分事实认定偏差,律师展开针对性辩护。如针对“委托人乙参与收购多名涉案人员银行卡并绑定手机APP”的指控,律师通过比对被告人供述与银行交易记录,发现相关证据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据此提出“该部分指控证据不足,不应作为量刑依据”的辩护意见,成功推动法院对该部分事实不予认定。
4. 庭审中精准发力,有效传递辩护观点。庭审过程中,律师围绕辩护要点,条理清晰地发表辩护意见,既认可检察机关对罪名的指控,又重点阐述二被告人的从犯地位、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从轻情节。同时,律师结合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悔罪表现,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更有利于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观点,得到庭审合议庭的重视。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委托人甲、乙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同时综合考量二人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最终作出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罚金已缴纳)。相较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下限,二被告人的处罚均得到合理优化,且顺利缴纳罚金、退缴赃款,实现了“罚当其罪”的司法效果,当事人及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
【案例启示】
该案的成功辩护,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全面挖掘从轻情节、有效搭建沟通桥梁”的核心价值。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够帮助法院清晰界定各被告人的罪责大小,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同时,积极推动被告人退赃、认罪认罚,既能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为被告人争取最优的司法处理结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