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5年6月,原告王X与被告向X达成库存厨房用品买卖合同。王X先后支付定金及尾款,被告向X依约发货。7月11日,王X以货物存在包装破损、积灰生锈等问题为由,主张货物“根本无法出售”,要求全额退货并赔偿运费、律师费。
被告向X认为,双方交易属库存尾货范畴,合理瑕疵为行业惯例,且货物瑕疵系工人误装少量杂货所致,遂提出“挑拣问题货物按原价补偿”的行业常规解决方案。王X初期同意后无故反悔,拒绝协商,并擅自将货物运至向X店铺门口,导致货物因长期滞留公共区域被依法清运灭失。王X随后诉至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及赔偿损失。
被告向X委托广东XX律师代理本案。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下认定:
1. 行业特殊性认知:库存尾货交易存在合理瑕疵,原告作为业内经营者应明知该风险;
2. 减损义务违反:被告积极提出符合行业惯例的解决方案,原告无故反悔并擅自处置货物,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3. 货物返还不能:原告的不当行为导致货物灭失,无法完成返还义务;
4. 根本违约不成立:原告未能证明货物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王X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高X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与行业洞察力:
· 精准把握行业规则:充分论证库存尾货交易的瑕疵处理惯例,为被告提出的补偿方案提供合法性支撑;
· 有效组织证据链: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出警视频等证据,清晰证明被告积极履约、原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减损义务;
· 法律适用精准:援引《民法典》关于根本违约、减损规则、风险转移等条款,有力反驳原告主张的不合理性;
· 维护客户权益:最终助力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成功保护被告免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彰显了律师在复杂商事纠纷中的专业价值。
代理律师:广东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 高X律师
案件结果:被告胜诉,原告所有诉讼请求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