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案件背景
2023年11月,某案外人委托他人将烟花爆竹以普通货物名义瞒报出口。被告人陈X(本案当事人)在明知该批货物系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为他人委托相关人员操作出口事宜提供协助。2024年2月,该批烟花爆竹集装箱被海关查获,经查内有1418箱烟花爆竹,火药总量达1700余千克。陈X于2024年8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二)指控罪名
公诉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陈X提起公诉,认为其伙同他人将大量烟花爆竹瞒报为普通货物报关出口,运输进入港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追究刑事责任。
(三)辩护要点
作为陈X的辩护律师,团队介入后通过详细阅卷、会见当事人,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1. 从犯地位:陈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未参与核心的瞒报、运输或报关环节;
2. 自首情节:陈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定要件;
3. 初犯与认罪认罚:陈X系初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
4. 社会危害性有限:涉案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陈X主观恶性较小。
二、案件总结
(一)核心争议点
1. 陈X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定位(是否属于从犯);
2. 陈X的投案行为是否构成自首;
3. 量刑幅度是否应体现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关于从犯、初犯、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认定陈X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定性角色:通过梳理证据链,明确陈X在共同犯罪中的辅助地位,为法院认定从犯提供关键依据;
2. 最大化从轻情节:积极主张自首情节(虽法院最终认定为坦白,但推动了量刑考量),结合认罪认罚制度,为当事人争取到最轻量刑;
3. 促成缓刑结果:通过综合论证社会危害性与悔罪表现,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避免当事人实际服刑,最大限度减少对其家庭和生活的影响;
4. 维护合法权益:全程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程序公正,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