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案件背景
2023 年 3 月,委托人贾某某为生活消费需要,委托亲属与某汽XX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XX”)签订《二手XX买卖合同》,以 72000 元价格购入本田飞度小型轿XX一辆。合同明确约定 “本XX质保,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XX依约完成XX辆交付及过户手续,委托人足额支付了购XX款。
购XX后不久,委托人在XX辆保养时发现底盘漏油问题,遂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初步认定案涉XX辆为重大事故XX。后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认XX辆存在多处变形、褶皱、钣金、烧焊痕迹,且有两次撞击事件记录,与XX合同承诺严重不符。经查,案涉XX辆原XX主曾于 2021 年对XX辆进行重大维修,产生维修费用 25034 元,但XX在销售过程中未向委托人披露该关键信息。
(二)诉讼历程
1.一审阶段:委托人委托我方提起诉讼,主张XX构成欺诈,要求撤销合同、退XX退款并支付三倍购XX款及相关费用。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XX构成欺诈,支持了委托人核心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合同、XX返还购XX款 72000 元、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216000 元及保全费 2025.83 元、鉴定费 20000 元。
2.二审阶段: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其对XX辆事故不知情、无欺诈故意,且一审程序违法。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XX上诉,维持原判。
3.再审阶段:XX仍不服生效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其不构成欺诈、原审判决有误等主张,试图推翻已生效的二审判决。
(三)再审申请人核心主张
1.原审法院认定XX构成欺诈有误,适用法律错误。XX在出售XX辆前已通过 4S 店查询维修记录,显示维修历史为零,对XX辆事故不知情,无欺诈主观故意,且二手XX检测非法定强制义务,其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原审判决返还购XX款无法律依据。XX在委托人发现XX辆问题后已同意退XX退款,但委托人拒绝返还XX辆,XX不满足欺诈构成要件。
3.三倍购XX款赔偿无法律依据,XX无欺诈行为,不应承担惩罚性赔偿。
4.保全费、鉴定费不应由XX承担,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
5.原审判决遗漏必须共同诉讼当事人(XX辆原XX主),程序违法。
(四)我方抗辩要点
1.XX作为从业 8 年的专业二手XX经营者,相较于普通消费者具有专业优势和信息优势,对二手XX是否存在事故负有审慎调查义务。案涉XX辆销售时由XX实际控制,其具备充足时间和条件检验XX况,却未履行合理检测义务。
2.XX仅通过 4S 店查询维修记录不足以全面了解XX辆真实状况,通过漆膜仪检测XX辆外观是二手XX行业常规检测手段,XX自称无法知晓XX辆事故情况与常理相悖。
3.XX提交的《公证书》查询时间在双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之后,且未举证证明其在销售时已向委托人披露XX辆相关情况,其在合同中作出 “无事故” 承诺却交付事故XX,构成故意隐瞒,符合欺诈构成要件。
4.原XX主并非案涉《二手XX买卖合同》相对方,XX在一、二审中均未提出追加当事人申请,再审阶段主张遗漏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程序合法。
5.因XX欺诈行为引发诉讼,委托人支出的保全费、鉴定费均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理必要费用,应由XX承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XX构成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二、案件总结
再审法院经审查认为,XX与委托人签订的《二手XX买卖合同》明确约定XX辆无事故,但案涉XX辆经第三方检测及司法鉴定均确认系事故XX,存在重大瑕疵,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XX提交的维修记录查询结果形成于双方争议发生之后,不能证明其在销售前已履行合理审查及告知义务。
三、律师价值
(一)全程坚守维权立场,精准应对多阶段诉讼挑战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三个阶段,XX多次以不同理由试图推翻原判决。律师团队自接受委托后,始终坚守维权立场,针对不同诉讼阶段的争议焦点,精准制定抗辩策略。再审阶段重点围绕XX提出的欺诈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等核心主张,逐一拆解并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有效反驳了XX的再审理由。
(二)强化证据链构建,夯实欺诈认定核心事实
律师指导委托人全面收集并整理关键证据,包括《二手XX买卖合同》、XX辆维修记录、检测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费用支出凭证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针对XX提出的 “已查询维修记录”“不知情” 等抗辩,重点突出查询时间的滞后性、XX专业义务的缺失、XX辆瑕疵与承诺的严重不符等关键事实,有力佐证了XX构成欺诈的核心主张,为再审法院驳回XX申请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三)精准适用法律规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律师深入研究《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手XX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二手XX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及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在再审答辩中,清晰阐述XX作为专业经营者未履行审慎检测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强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规范市场经营、保护消费者弱势地位的立法目的,成功说服再审法院采纳我方观点,维持了生效判决的既判力。
(四)有效防范程序风险,保障诉讼程序合法有序
针对XX提出的 “遗漏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 的程序异议,律师从诉讼主体资格、合同相对性原则、诉讼程序连贯性等角度进行充分论证,指出XX在一、二审阶段未提出追加申请,再审阶段以此为由申请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成功排除了程序层面的维权风险,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有序推进。
本案的最终胜诉,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更彰显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护,对二手XX市场经营者起到了重要的警示作用。律师团队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执业态度,全程守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