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未签合同+违法解除,泰州XX助力劳动者获赔4万余元
一、案件简介
原告彭XX于2021年4月22日入职被告泰州XXX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相关岗位,双方直至2022年1月1日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5月16日,被告向彭XX送达《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彭XX未签字确认。后被告主张彭XX系擅自离职,而彭XX认为被告构成违法解除,且存在克扣2021年5月工资的情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彭XX委托北京XX律师、李XX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克扣的工资。
二、办案经过
梳理核心争议,明确维权方向:李XX师接受委托后,快速锁定本案三大核心争议——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是否应支付、被告是否构成违法解除、2021年5月工资是否存在克扣。结合劳动法律法规,确定以“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解除劳动关系的真实原因”“工资发放及扣款明细”为关键切入点,构建维权思路。
全面收集证据,夯实主张基础: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包括劳动合同(证明2022年1月后的劳动关系)、工资发放记录(佐证月工资标准及扣款情况)、《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证明被告提出解除的事实)、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印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银行转账记录(核实工资发放及扣款细节)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各项诉讼请求。
针对性反驳抗辩,强化维权逻辑: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基本工资并非XXX元”“原告系擅自离职”等抗辩,逐一回应:
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及工资发放记录,证实原告月应发工资为XXXX元,被告关于工资构成的主张无充分证据支持;
以被告送达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为核心,指出被告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原告系自动离职,应认定为违法解除;
对比2021年5月与6月的社会保险扣费金额,证实被告多扣除原告工资XXX元,应当予以返还。
精准适用法律,明确诉求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明确被告未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被告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需依法返还。
三、案件结果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李XX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泰州XXX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彭X工资XXX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XXX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XXX元,合计XXX元;
驳回原告彭X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X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最终,彭XX的核心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成功追回被克扣工资及相应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