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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寻衅滋事案附条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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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落实法律援助,保障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 依法参与案件审查起诉程序,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积极向检察机关阐述李某某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宽处罚情节,论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就案件处理结果与侦查机关、被害人、检察机关充分沟通协调,听取各方意见,推动案件达成赔偿谅解事宜,为李某某争取到附条件不起诉的有利处理结果,避免其因刑事处罚留下案底,为其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创造了有利条件。

案件详情

李XX寻衅滋事案附条件不起诉



一、基本信息

  1. 名称:李XX寻衅滋事附条件不起诉案

二、案件详情


  1. 起因:李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 经过:2023 年 5 月 20 日,李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刑事拘留,同年 6 月 19 日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后,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向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李XX委托北京XX律师担任辩护人,陈韵律师依法为李XX提供法律援助,参与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各项程序,就案件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积极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并听取各方意见。

  3. 结果: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XX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自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止)。考验期内无违法违规情形的,考验期满后将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1. 为犯罪嫌疑人李XX落实法律援助,保障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
  2. 依法参与案件审查起诉程序,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积极向检察机关阐述李XX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宽处罚情节,论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3. 就案件处理结果与侦查机关、被害人、检察机关充分沟通协调,听取各方意见,推动案件达成赔偿谅解事宜,为李XX争取到附条件不起诉的有利处理结果,避免其因刑事处罚留下案底,为其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创造了有利条件。


  • 2024-04-16
  • 被告
  •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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