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关于“商铺租客换了人、不签合同、拖欠房租还赖着不走,房东如何合法收回房子并要回钱”的典型案例。
我的委托人黄XX拥有一处商铺。最初,她与董XX签订了两年租赁合同,将房子租给董XX开的“何苦酒吧”。但在租赁期内,实际在店里经营和与黄XX联系交租的,变成了郑XX和宋XX。之后,酒吧的工商登记也变更为“起点酒吧”,经营者是宋XX。原合同到期后,郑XX表示要继续租,并支付了部分租金,但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始终未与黄XX签订新的书面租赁合同。从2024年9月开始,酒吧便开始拖欠大部分租金,虽经黄XX多次催要,对方仅支付了1.5万元后便不再理会,同时继续占用着房屋。
黄XX陷入了困境:租客是谁?合同关系是否存在?怎么才能把房子收回来?拖欠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我介入后,首先帮助黄XX厘清了混乱的法律关系。核心问题在于:虽然没签新合同,但黄XX与“起点酒吧”之间是否形成了租赁关系?我指导黄XX收集了所有关键证据:一是她与郑XX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里面明确提到了租金金额(年租金5.5万元)、物业费标准,并有多次催租、要求签合同的记录;二是郑XX、宋XX支付租金和物业费的转账记录,这证明了他们实际履行了承租人的主要义务;三是“何苦酒吧”变更为“起点酒吧”且经营地址未变的工商信息。这些证据链清晰地表明,“起点酒吧”是实际承租人,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
其次,我确定了行动策略:由于对方长期拖欠租金,且租赁期限无法确定(因无书面合同),依法构成“不定期租赁”。作为出租人,黄XX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必须进行有效通知。为此,我代理黄XX向“起点酒吧”正式寄送了《律师函》,明确告知因拖欠租金,决定解除租赁关系,要求其限期腾房并付清费用。这份律师函的送达,成为了法律上关键的合同解除通知。
最后,在对方依旧置之不理的情况下,我们提起诉讼。诉讼中,对方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我在法庭上,向法官条理清晰地展示了整个证据链条,论证了租赁关系的存在、被告的违约事实以及我们解除合同的合法程序。我特别强调了,根据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酒吧)的债务,应由其经营者以个人财产承担,因此我们将酒吧及其经营者宋XX一并列为被告,以最大限度保障债权实现。
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支持了我们几乎全部诉求:确认合同已经解除,判决酒吧必须在限期内搬离,并支付拖欠的租金、直至搬离前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以及物业费。虽然法院指出应由酒吧承担责任,经营者个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非“连带责任”(一个法律技术细节,但最终经济效果上经营者仍需以个人财产对酒吧债务负责),但这不影响黄XX核心权益的实现。
这个案子生动地说明,即使租客“玩消失”、不签合同、赖着不走,房东也并非无可奈何。通过专业律师的介入,有效固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完全可以打破僵局,合法、有力地收回房产并追讨欠款,将纸面上的权利变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