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2021 年 10月 31日,济南某网络技术**有*公**工张某某作为视频小组组长,被不起诉人闫X作为小组成*,马某作为视频技术审核员,三人为了BQ眼球、同时*升**公**程*的点击率,由张XX闫X提供了虚假疫情的视频素材,闫X利*张XX提供的文*素材,个人从*联网搜集与“新冠疫情”“MD内战”“边*墙加高”有**大部分虚假的图片,后*造了包*虚假疫情的名为“今天,云*突传来!紧急情况!速看!”主要内容*“MD人TD至云*瑞丽,造成**瑞丽新增境外输入新冠病例103人,致命病菌爆发”的短视频,时*约2分54秒,马X负责对该视频内容*行审核,并提出让闫X删除视频中“无数云*人扛不住了,都*要逃离”的字幕隐藏,后闫X隐藏该字幕。同日21时 37 分许,闫X先后**TX**公***开发、面向*众的“圆满*频”“情暖视频”“安*祝*”三个小程*发布含有*假疫情信息的视频。同年 11月1日云*公**关*现该虚假信息后*系XX**公*,同日 14 时 10 分许(信息已发布17 小时 32 分),XX**公***了该视频。经**,该视频浏览量达453581次,其中独立访客(实名客户)量6213 人次,被转发 64 次。
办案经*:结合当时*景*点,该行为发生于*情期间,嫌疑人发布上述视频不仅仅是为了引流,同时*也能*到警醒社会群众的目的,加强*众对“新冠”BD的重视程*。2、本案所涉视频内容*有*大成*,但并非完全*构。3、本案嫌疑人所在单*为网络信息传媒**公*,从**公**身规章*度不完善角度出发,若健全**公***机制,是否可以预防或杜*该类事件的发生,故向*察机关*出企业合规的处理方*,最终*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结果: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闫X实施*《中华*民共和**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案发后,法*及时*入引导侦查,并对济南某网络技术**有*公**展企业合规考察工作。因闫X具有*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济南某网络技术**有*公***企业合规考察,经*察官联席*议、提请检WH研究,逐级报请省、市检察院批准,根据《中华*民共和**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闫X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