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XX、吴XX 与郑XX 名誉权、隐私权*纷案件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
一、案情简*
(一)当事人及代理人信息
- 原告一:周XX。
- 原告二:吴XX。
-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河南XX律师。
- 被告:郑XX
(二)核心案情
原告周XX 与吴XX 系母女关*,周XX 与被告郑XX 系婆媳关*(周XX 配偶为郑XX 之子)。2021 年 8 月起,周XX 因家*琐事与郑XX 一家*生矛盾,后*现配偶存在婚内出轨行为。二原告诉称,郑XX 不仅未妥善处理矛盾,反而在抖音平*发布含 “骗婚专业户”“输卵管*通”“狠心变态” 等针对周XX 的侮辱性言论,以及 “几个孩子几个爹”“生了几窝” 等针对吴XX 的不实言论,还散布隐私信息,导致不明*相*网友恶意评论,造成*原告名誉受损,周XX 被诊断为重度抑郁、重度焦*,故要求郑XX 停止侵害、删除侵权*容、公*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40000 元*律师*、诉讼费。郑XX 辩称未对二原告进行侮辱诽谤,发布相**论是对网友的合理阐述,且二原告也在网络上对其进行恶意攻击,其已另案起诉,请求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办案经*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用简***公*开庭审理,二原告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郑XX 均到庭参加诉讼。
- 庭审中,二原告提交抖音截图、录音、诊断证明*证据佐证侵权*实,被告郑XX 进行答辩并主张*原告存在反向*权*为。法*对双**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实,结合当事人陈*认定案件相**实。
三、案件结果
(一)判决结果
- 被告郑XX 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在抖音平*发布的有**告周XX、吴XX 的侵权*容;
- 被告郑XX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注册的 “抖音” 账号上发布向*告周XX、吴XX 赔礼道歉的文*信息(道歉信息内容*发送方*须***审核认定);
- 被告郑XX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XX、吴XX 精神损失费 10000 元;
- 驳回原告周XX、吴XX 的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 250 元,由被告郑XX 负担。
(二)判决理由及适用法*
- 适用法*:《中华*民共和**法*》第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九百九十条、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最高*民法*关**理利*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事纠纷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
- 判决理由:
- 侵权*定:民事主体享有*誉权**私权,任**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害。被告郑XX 在家*矛盾发生后,未理性处理,反而通*抖音平*发布含贬损二原告人品的语言、文*及隐私信息,引发网友恶意评论,客观上造成*原告名誉受损、正常*活和*作受侵扰,其行为已构成*二原告名誉权、隐私权*侵犯,应*担相**权*任。
- 责任*担:二原告要求停止侵害、删除侵权*容、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予以支*。关**神损害赔偿金,结合被告侵权*为造成*不良影响、原告精神痛苦程*(周XX 的诊断证明)及被告主观过错,酌定支* 10000 元,超出部分不予支*。二原告主张*律师**提供充*依据,不予支*。
- 被告抗辩:被告虽主张*原告存在反向*权,但该事由与本案非同一法*关*,不影响本案对被告侵权*为的认定,被告可通*另案诉讼维护自身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