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信息名称:柯XX危*国**点保护植物案
案件类型:危*国**点保护植物罪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公**讼)
二、案件起因被告人柯XX为非法*利,于 2019 年*在网上与他人达成*卖苏*的意向,在明*苏*系国**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仍多次向*方*购国**级保护植物德保苏*,后*行培育并出售,因涉嫌危*国**点保护植物罪被公*机关*起公*,同时*临附带民事公**讼的生态环境赔偿诉求。三、案件经*2020 年* 2021 年*间,柯XX先后 4 次以 60-100 元 / 株的价格,向*人购买德保苏* 335 公*约 200 株,放置在其经*的园艺店内培育。培育过程*,有 6 株被丢弃、4 株死亡,其余*分除 109 株未出售外,至少 91 株以 120-180 元 / 株的价格售出,非法*利 10920 元。
2021 年 10 月 17 日,柯XX在其经*的店铺内主动配合公**警接受调查,到案后*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黄*杰律师*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案件,全*查*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庭审中,公*机关*控柯XX构成**国**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 16786 元;辩护人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首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四、判决结果法*经*理查*,柯XX的行为构成**国**点保护植物罪,公*机关*控罪名成*。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 “柯XX到案后*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处罚” 的辩护意见,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决:
被告人柯XX犯危*国**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徒刑三年,并处罚金*民币一万*(罚金*缴纳);
被告人柯XX退至法*的恢复生态环境成* 16786 元,上缴国*由凌**人民政府统筹用于**资源管*;
继续追缴被告人柯XX违法*得 10920 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
案件结果关*词:少刑五、律师*本案中的价值精准梳理案件核心情节,提炼柯XX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法*从*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处罚奠定基础,有*降低量刑幅度。
针对案件事实与法*适用,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辩护观点,对公*机关*指控及附带民事公**讼的诉求进行合理抗辩,保障被告人的合法**。
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配合司**关*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罚金*生态环境恢复成*,展现悔罪态度,为被告人争取从*处罚创造有**件,推动案件依法**审理。
在附带民事公**讼中,协助被告人明*赔偿责任*范*,促成***项*时*纳,既维护了国*****会公*利*,也减轻了被告人的诉讼负担,实现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