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非集体经*组织成*间转让集体土地权**确认无效案
审理法*信息:
天津市红*区人民法*
案情简*:
原告郭(女)因与被告陈、张之间的《还款协议》效力纠纷,向**提起诉讼。原告诉请确认协议中关**地权**分的第二部分无效。原告委托天津XX的徐律师、李X律师*为诉讼代理人。被告陈委托天津XX的王律师*为代理人,被告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核心事实为,2022年12月5日,三方*订《还款协议》。协议第一部分涉及一笔44万**债务清偿。第二部分则约定,将一处位于*辰区的土地(经**村集体所有)归*告陈所有,原告郭及其亲属放弃使用并承诺配合未来拆迁手续。原告主张*处分行为无效。
办案经*:
原告代理律师*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核心证据《还款协议》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将争议焦*锁定在第二部分的法*效力上。为证明*部分约定因处分集体土地而违法,律师*助原告积极调取涉案土地的权*证明。在诉讼过程*,律师**法*依职权**划和*然资源部门及属地村民委员会进行调查*证。调查*果证实,涉案土地确权*村农*集体所有,且未办理相***证书。基于*确凿证据,律师*法*上明*指出,原、被告双**非该集体经*组织成*,其关**地所有**相****转让约定,直接违反了《中华*民共和**地管*法》关**体土地经*管*主体的强*性规定,应*无效。律师**扎实的证据和*晰的法*适用,有*地反驳了被告关**议系双**实意思表示、应*有*的抗辩意见。
案件结果:
法*完全*纳了原告方*意见,判决确认案涉《还款协议》的第二部分内容*效。案件受理费*被告陈X负担。
判决理由:
法*认为,涉案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依据《中华*民共和**地管*法》第十一条规定,应*相**农*集体经*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管*。原、被告双**非该集体经*组织成*,其协议中处分集体土地相****内容,违反了法*、行政法*的强*性效力性规定。根据《中华*民共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法*、行政法*的强*性规定的民事法*行为无效。故依法*定该部分协议内容*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