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XX,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湖北XX律师, 特别*权*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湖北XX律师, 特别*权*理。
被告:王X
原告杨XX与被告王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用简***公*开庭
进行了审理。
原告杨XX向*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某立即偿还原告杨XX借款26500元;2、判令被告王某承担本案诉讼费*其他费*。事实及理由:2012年1 月 2 1 日,被告王X找原告杨XX借现金5000元,约定 一 年*还清。2017年6月21 日,被告王X找原告杨*借现金5000元,未约定借款期限,以上两笔款项,原告交付现金**告均当场出具借条。2018年1月16日,原告杨XX向*告王X微信转账3000元,2020年1月 14日,原告杨XX前妻王某向*告王X微信转账10000元,均无约定借款期限。经*告多次催要,被告推诿未还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遂诉至法*。
本案审理过程*,经*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 如下协议:
一 、 被告王X返还原告杨XX借款26500元,于 2025年8月25日前返还16000元,剩余*项*2025年 12月25日前还清;
二、案件受理费231元*被告王X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议经***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本院予 以确认后*具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