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2020 年 3 月至 7 月期间,被告因经营资金短缺,分四次向原告借款,每次借款金额均为 5 万元,合计 20 万元。双方每次借款均签订借条,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为 30 天,逾期未还按月利率 1.5% 支付逾期利息。原告通过支付宝或银行转账方式足额交付了全部借款,但被告仅在 2020 年 4 月至 11 月期间陆续归还部分款项,合计 10.5 万元,剩余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讨仍未偿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浙江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剩余借款 104178 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王帅龙律师迅速聚焦案件核心,有序推进维权工作:
1、证据梳理与固化:全面收集借条、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逐一核对每笔借款的签订时间、金额、交付方式及还款记录,确认借贷关系真实合法,形成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为诉讼主张提供坚实支撑。
2、精准核算诉求金额:结合借条约定的利率标准、还款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精准核算被告已还款项中本金与利息的抵扣情况,明确剩余未还本金为 104178 元,并依法调整逾期利息计算标准(2020 年 8 月 20 日后按年利率 15.4% 计算),确保诉讼请求金额合法、准确,无计算误差。
3、应对被告缺席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王帅龙律师及时向法院提交完整证据材料,详细陈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明确被告未按约还款的违约事实,主张被告应承担归还剩余借款及支付逾期利息的民事责任,保障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足额归还借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最终判决如下: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04178 元,并支付自 2020 年 11 月 26 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15.4% 计算的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费 2384 元,由被告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法院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