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2024 年 8 月 29 日,被告驾驶机动车在某区域与行人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受伤后先后在两家医疗机构住院、门诊治疗,共计住院 197 天(其中 ICU 治疗 26 天)。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原告构成器质性精神障碍十级伤残及 5 处身体损伤十级伤残,误工期 360 天,护理期、营养期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准。
涉案车辆分别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在某某财险公司投保 300 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某财险公司已赔付 198000 元,某某财险公司垫付 147000 元,第三人救助机构垫付 103005.64 元。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委托浙江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王帅龙律师聚焦案件核心要点,有序推进维权工作:
1、证据全面梳理:系统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门诊病历、出入院记录、医疗费发票、费用明细、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关键证据,确认事故责任、伤情诊疗情况及保险投保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为索赔提供坚实支撑。
2、推动伤残鉴定:因原告伤情复杂,涉及多处损伤及精神障碍,律师及时申请法院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及 “三期” 鉴定,明确伤残等级(累计 6 项十级伤残)及误工、护理、营养期限,为残疾赔偿金等核心诉求提供法定依据。
3、针对性抗辩回应:面对某某财险公司提出的 “特需费属过度治疗”“扣除 ICU 期间相关费用”“不认可伤残等级” 等抗辩,律师逐一反驳:提交完整诊疗记录论证医疗费合理性,说明 ICU 期间仍需营养支持及后续护理衔接,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依据确认伤残关联性,确保诉求不受无依据抗辩影响。
4、精准核算损失:结合鉴定结论、原告年龄、被扶养人情况及当地赔偿标准,全面核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确保诉求金额合法、精准,最大化维护原告权益。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 789974.64 元,明细如下:
医疗费:289696.21 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19700 元;
营养费:5910 元;
护理费:41683.23 元;
误工费:76172.40 元;
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22712.80 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 元;
交通、住宿费:5000 元;
鉴定费:4100 元。
最终判决:
某某财险公司赔付原告 341969 元,支付第三人救助机构垫付费用 103005.64 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某财险公司已足额赔付 198000 元,本案中无额外给付义务;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8492 元,由原告负担 2428 元,被告负担 6064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