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投资后成了“局外人”?邹律师精准运用公司法,助10%股份小股东依法查阅原始凭证,打破公司财务黑箱
案件详情
1. 投资入股与身份确立 原告杜XX(化名)于2016年5月与被告某食品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的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及投资协议》,出资受让了该公司9%的股权,后追加投资至持股10%。然而,杜XX虽贵为股东,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未能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决策,公司财务状况对其而言如同“盲盒”。
2. 查账受阻,股东权益“缩水” 2019年12月,杜XX正式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为了解公司近年来的真实盈亏与资金去向,杜XX多次通过书面函件请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 食品公司对此明确拒绝,理由是:杜XX曾参与公司经营,对财务资料“非常清楚”,且公司章程从未修改,没必要再次查阅;同时认为杜XX无权查阅其入股前的资料。
3. 律师介入,依法维权 面对食品公司的强硬拒绝,邹律师在接受杜XX委托后,迅速理清了证据链条。邹律师指出:股东知情权是法定的权利,不以股东是否参与经营为前提,更不能因公司单方面认为“没必要”而剥夺。随后,邹律师代理杜XX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 案件总结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边界在哪里?是否包含会计凭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
• 法定权利不可剥夺: 杜XX作为食品公司的合法股东,依法享有知情权。
• 查阅范围的穿透: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对于会计账簿,股东可以请求查阅。
• 会计凭证的必要性: 法院支持了邹律师的观点,认为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为基础进行登记的,会计凭证应当包含在股东知情权的范畴之内。因此,法院支持了杜XX查阅会计凭证的诉请。
• 关于入股前的资料: 法律并未禁止股东查阅入股前的公司资料,杜XX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被告食品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杜XX提供自2014年4月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供其查阅及复制;并提供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供其查阅。
五、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邹律师展现了在公司法领域的专业素养,其价值体现在:
1. 精准定性,击碎被告抗辩: 被告以“原告曾负责经营”为由拒绝查账,邹律师有力地论证了“知情权”的法定性与独立性,使被告的抗辩理由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
2. 扩大战果,锁定关键证据: 在实务中,仅查看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往往难以发现深层次的财务问题。邹律师坚持要求查阅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这为后续发现是否存在挪用资金、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核心证据基础。
3. 程序合规,确保执行落地: 邹律师在诉讼请求中细化了查阅的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地点及辅助专业人员(会计师、律师)的参与,确保了判决生效后能够真正实现“看得见、查得清”。
六、 律师信息
邹律师 北京XX公(杭州)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专业领域: 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保护、商事合同争议解决、企业法律顾问。
律师寄语: 知情权是股东行使监督权、利润分配权等其他权利的“入场券”。在现实中,小股东往往面临“信息差”困境。法律赋予了股东查阅账簿乃至原始凭证的权力,但这套权力的行使需要专业的证据固定和精准的法律定性。 当您的股东权利被侵害时,请务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让公司经营重回阳光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