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
2023 年 5 月 18 日,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车*某区域交叉路*停车*步*,与停在路*内的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生碰撞,摩托车*翻后*击路**立的行人(死者),造成*者受伤经*救无效死亡。经*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
被告一驾驶的车*分别*保险**公* A 投保交强*(保额 20 万*)、在保险**公* B 投保商*三者险(保额 150 万*),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保险**公* A 已垫付医疗费 1.8 万*,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 10 万*(不列入赔偿范*)。三原告系死者近亲属,为维护合法**,委托浙江XX律师*起诉讼,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各项*失合计 864225.49 元,两家*险**公**保险责任**内优先赔付。
二、办案经*
接受委托后,王XX律师*焦*件核心争议,有*推进维权*作:
证据全*固化:系统收集事故责任*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死亡证明、司**定意见书、保险单*关*证据,明*事故责任*分、死者死因与交通*故的直接因果关*,以及涉案车*的保险投保情况,形成*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为索*奠定坚实基础。
针对性应*多重抗辩:
针对被告二提出的 “车*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保交强*不应*重责任” 等抗辩,结合交警部门的车*定性结论,主张*应*次要责任*担赔偿责任,同时*可其客观无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责任**;
针对保险**公* A “护理费*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分” 的抗辩,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神损害抚慰金**交强*限额内优先全*赔付,反驳无依据的费*核减主张;
针对保险**公* B“医疗费*减 10%”“护理费*复计*”“丧葬费*私营标准核算” 等抗辩,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合理性,强*丧葬费**法*非私营单*标准计*,剔除无依据的核减理由。
精准核算损失与责任*分:结合死者年*、当地赔偿标准,逐项*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各项*失,明*总损失金*;依据事故主次责任,主张*告一承担 70% 责任、被告二承担 30% 责任,确保责任*分合法*规,最大化维护原告权*。
三、案件结果
法*经*理,全*采纳王XX律师*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 830725.49 元,明*如下:
医疗费:142763.99 元;
死亡赔偿金:570144 元;
护理费:2955 元;
丧葬费:64412.50 元;
交通*:450 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 元。
最终*决:
保险**公* A 赔偿原告 198000 元,扣除已垫付的 18000 元,尚**付 180000 元;
保险**公* B 赔偿原告 442907.84 元;
被告二赔偿原告 189817.65 元;
上述款项*于*决生效后*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