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系朋友关系,被告三为法人企业(被告二系其法定代表人)。2022 年 6 月 8 日,三被告因生意周转需要共同向原告及配偶借款 30 万元,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分两笔向被告二账户足额交付借款。同日,三被告共同出具借条一份,明确借款事实。借款后,经原告多次催告,三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还款。为维护合法债权,原告委托浙江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共同归还借款 30 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王帅龙律师聚焦案件核心,高效推进维权工作:
- 证据梳理与固化:全面收集结婚证(证明原告与共同出借人系夫妻关系)、三被告共同出具的借条、银行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明确借贷关系真实合法,三被告为共同借款人,原告已足额履行出借义务,形成完整无争议的证据链,为债权主张奠定坚实基础。
- 明确责任主体与诉求:结合借条署名及转账记录,清晰界定三被告的共同还款责任,精准核算诉求金额,明确主张借款本金 30 万元及按 LPR 计算的逾期利息,确保诉求合法有据,无遗漏或不当之处。
- 应对被告缺席审理:案件审理期间,三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王帅龙律师及时向法院提交完整证据材料,详细陈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明确三被告逾期未还款的违约事实,确保诉讼程序顺利推进,保障原告合法权益不受程序影响。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与三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三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作出如下判决:
- 三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30 万元,并支付该款自 2025 年 5 月 28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900 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法院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