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公司从事理布工工作,2025 年 4 月 19 日,申请人在车间翻布时不慎被布匹砸伤,经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左掌骨骨折。后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事故发生时,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费。为维护合法权益,申请人委托浙江XX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 125471.05 元。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王帅龙律师聚焦案件核心争议,有序推进仲裁维权工作:
证据全面梳理与固化:系统收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工资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明确工伤事实、伤残等级、工资水平及医疗支出情况,为仲裁请求提供坚实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针对性应对核心争议:
针对 “劳动关系解除时间” 争议:申请人主张 2025 年 10 月 13 日解除,被申请人以未办工作交接为由否认。律师主张解除通知自意思表示到达时生效,最终仲裁委认定以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之日为解除时间。
针对 “工资标准” 争议:被申请人辩称按单位月平均工资 4000 元计算,且提交无申请人签字的工资单。律师提交申请人银行流水佐证工资水平,反驳被申请人证据无法律效力,仲裁委最终按银行流水核定月工资 6887.95 元。
针对 “停工留薪期” 争议:被申请人不认可事后补开的医学证明书,律师结合申请人伤势及治疗恢复情况,主张合理停工留薪期,仲裁委酌情确认 2 个月。
针对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递减” 争议:被申请人主张按 60% 计算,律师依据相关条例,指出申请人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 5 年,不应递减,该主张获仲裁委支持。
精准核算仲裁请求:结合工伤等级、工资标准及当地工伤保险待遇规定,精准核算各项赔偿金额,确保诉求合法有据,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
三、案件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裁决: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 2025 年 11 月 11 日起解除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 96462.27 元,明细如下:
医疗费:739.05 元;
停工留薪期工资:13775.90 元(6887.95 元 / 月 ×2 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8215.65 元(6887.95 元 / 月 ×7 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866 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865.67 元;
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