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基本情况
1993 年,慈溪某村民获批住宅用地占地面积 136.8 平**。1996 年,该村民以 “住房*难” 为由申*新建房*,申*表填写 “无房”,获批占地面积 110 平***建房**,1999 年*得集体土地使用证。2017 年,慈溪市人民政府认定该村民隐瞒住房*况、骗取建房*准,作出撤销 1996 年*房*文*决定,并于 2019 年*达。该村民不服,诉至法*。原审法*认为撤销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送达程*轻微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村民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
律师*案经*
接受上诉人委托后,律师*队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点,确定以 “事实认定错误、法*适用不当、信赖****护” 为主要代理思路。庭审中,律师*出案涉审批发生在《行政许*法》实施*,适用该法*背法*溯及既往原则;强*申*表非上诉人全*填写,且行政机关*晓其原有*房*况,认定骗取批准缺乏依据;同时*张*诉人建房*用二十余*,投入大量资金,信赖****保护。法*最终*纳律师*见,认定被诉撤销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错误,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及案涉撤销决定,案件受理费*被上诉人负担。
典型意义
该案例明*了宅基地审批撤销行为的事实认定标准与法*适用边*。法*强*行政机关*销既往审批需适用行为时**,不得违背法*溯及既往原则。同时**行政机关*晓X*人住房*况*,认定 “骗取批准” 缺乏依据。此外,该案例肯定了宅基地使用人长期形成*信赖****保护,对同类宅基地审批撤销行政纠纷具有*要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