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基本情况
上诉人吴XX因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上诉人宁*某地产**公*。2016 年 12 月,吴XX与该**公**订存量房*卖合同,以 680 万**得别*,付清房*后*成*动产登记。吴XX以房*存在漏水、沉降等问题未完成*付为由,诉请该**公**行维修、交付义务,并赔偿迟延交房*约金 314.16 万*。一审法*认定房*已交付且维修合格,驳回其全*诉请。吴XX不服上诉,二审法*审查**持原判。
律师*案经*
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受委托后,梳理案件核心证据,包*房*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不动产登记材料、维修协议及验收证明*。庭审中,律师*重主张*涉房*已完成**登记,且吴XX已行使业主权*,应*定交付完成;同时,房*漏水*题已按协议维修并经*方*收合格,**公**尽维修义务。针对吴XX提交的照片证据,律师*出其无法*明**未交付及沉降问题存在。一、二审法*均采纳律师*理意见,判决驳回吴XX全*诉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明*房*权*登记完成*购房*行使业主权**,可认定房*交付完成。房*质量瑕疵不影响交付状态认定,出卖人履行维修义务并经*收合格后,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该案为现房*易*纷的裁判提供参考,强*证据链完整性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