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基本情况
原告俞XX与被告俞XX系姐弟关*。2009 年,被告俞XX享有**房*房*格但无力付款,原告俞XX以被告名义支* 18 万**房*,购置鄞州区东**小白*XX安*房*套。2010 年,双**订《房*协议》,明*案涉房*转让给原告。2013 年,原告又以被告名义支* 9 万**买车*,此后*直占有、出租该房*。2019 年,原告出资缴纳税费、补交土地出让金*,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遭拒,遂诉至法*。被告辩称对购房*格不知情、未签订转让协议,法*经*理认定房*转让合同有*,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
律师*案经*
原告代理律师*受委托后,全*梳理案件证据,收集了安*房*签通*、授权*托书、购房*款票据、车*购买凭证、税费*款书等核心材料,佐证原告实际出资的事实。针对被告的抗辩,律师**多位亲属证人出庭作证,证实房*转让的合意及 1 万**让款支*的经*。庭审中,律师*重强*《房*协议》的真实性、原告长期占有*用房*的事实,以及案涉房*已满*上市交易*件。法*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双***转让关*成*,支*原告的过户诉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明*安*房*让纠纷中,实际出资、长期占有*用的事实,结合书面协议与证人证言,可认定转让合同有*。这为同类安*房*卖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强*证据链完整性的重要性,依法*护了实际权**的合法**,规范*安*房*易*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