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丽辉XX二审胜诉!驳回全案上诉,为劳务公司稳固21万+增项工程款
在湖北XX公司与XXXX司、XXC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案【(2025)京XX民终XXXXX号】中,XX市玖典律师事务所高丽辉律师接受被上诉人XX公司委托,面对上诉人XX司以“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为由提起的全面上诉,凭借扎实的证据支撑、精准的法律抗辩和严谨的庭审代理,成功推动二审法院驳回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为当事人稳固锁定21万元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充分彰显了专业建工纠纷律师在二审程序中的硬核实战能力。
一、案件简介
被上诉人湖北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上诉人XXXX司(以下简称XX司)于XXXX年XX月签订固定价《劳务分包合同》,约定XX公司分包电气工程劳务,合同价款XXXX元。施工期间,应XX司下属C公司要求,XX公司额外完成消防支架方钢及照明电器上方小方钢安装等增项工程。工程完工后,XX司仅支付合同内XX万元工程款(已超固定价),对增项工程对应的XXXX元费用拒不支付。
XX公司委托高丽辉律师提起一审诉讼,经法院审理认定增项工程事实,判决XX司支付XX万元工程款及利息。XX司不服一审判决,以“增项事实缺乏证据、鉴定意见不当、诉讼时效已过、举证责任分配错误”为由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全部诉求,试图推翻已认定的付款义务。
二、案件经过
接受二审委托后,高丽辉律师第一时间研判上诉核心争议点:一是上诉人否认增项工程事实,主张签约代理人S某无工程确认权限;二是质疑工程造价鉴定意见,认为脚手架费用重复计费、规费不应计取、材料提供主体认定错误;三是主张诉讼时效已过,认为被上诉人多年未主张权利;四是认为一审举证责任分配及诉讼费用分担不公。
针对上述上诉理由,高丽辉律师制定了“事实加固+法律反驳+证据补强”的三维抗辩策略。首先,全面梳理一审已确认的核心证据,包括:S某(合同签约代理人、原C公司负责人)认可增项施工的证言、上诉人一审庭审中“小方钢为被上诉人施工”的自认、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双方沟通记录等,形成完整的事实证据链。
其次,精准解构法律适用要点,逐一回应上诉理由:一是关于增项事实,强调S某的身份具有表见代理属性,上诉人未举证曾向被上诉人明示其无工程确认权限,且一审中上诉人已自认部分增项施工,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增项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二是关于鉴定意见,指出鉴定机构系双方摇号选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已对脚手架、规费等争议点作出合理解释,上诉人无充分反证推翻鉴定结论,材料提供主体争议因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一审酌定金额合理;三是关于诉讼时效,提交被上诉人历年与上诉人相关人员的沟通记录,证明持续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多次中断,不存在超过时效的情形;四是关于举证责任与费用分担,强调被上诉人已完成增项事实的初步举证,上诉人反驳未提交有效证据,一审举证责任分配符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费用分担综合考量案件实际情况,并无不当。
二审庭审中,高丽辉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展开有力辩驳:一是清晰还原增项工程的施工背景与确认过程,结合S某的身份权限及上诉人的一审自认,有力驳斥“增项事实缺乏证据”的上诉理由;二是针对鉴定意见争议,详细阐述鉴定程序的合法性与结论的合理性,指出上诉人的异议无实质证据支撑,仅是单方主张;三是通过沟通记录佐证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明确上诉人的时效抗辩不成立;四是强调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同时,高丽辉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代理意见,系统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进一步强化抗辩说服力,帮助法院快速锁定争议焦点并作出公正裁判。
三、案件结果
XX市XX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高丽辉律师的抗辩意见,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人XXXX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判决明确认定,一审法院认定增项施工事实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鉴定意见应予采纳,诉讼时效未超过,举证责任分配及费用分担合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最终,被上诉人XX公司的21万元工程款及利息债权得到稳固确认。
四、律师价值
本案的成功处理,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程序提供了优质抗辩范本。高丽辉律师凭借严谨的办案态度、精准的策略制定和高效的庭审辩驳,在二审程序中为当事人守住胜诉成果,充分彰显了专业建工律师在复杂纠纷解决中的关键作用,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的执业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