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女方)与男方于 2017 年 12 月登记结婚,2020 年 1 月生育一女。婚后因男方工作不稳定、经常加班应酬且夜不归宿,对家庭及婚生女漠不关心,双方矛盾不断,夫妻感情逐渐恶化。婚生女出生后主要由委托人及其父母照顾,家庭日常开销亦由委托人独自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置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男方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出售并独占售车款项;同时,因家庭生活及购车等产生多笔网贷债务。委托人曾于 2023 年 6 月、2024 年 3 月两次起诉离婚,均未获得支持,后委托王浩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由委托人抚养婚生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等。
二、办案经过
王浩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材料,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一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二是婚生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标准,三是夫妻共同财产(售车款)的分割,四是案涉网贷债务的承担主体及方式。
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律师重点整理了委托人两次起诉离婚的裁判文书、双方分居事实相关证据,凸显委托人离婚态度坚决且双方无和好可能的关键事实;针对婚生女抚养权,收集了婚生女长期跟随委托人生活、委托人具备抚养能力的相关证据,结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原则构建辩论思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核实了车辆购置及男方擅自出售的相关证据,明确售车款属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单方处分行为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就案涉债务,梳理了网贷合同、账单及转款凭证等,明确债务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及用途,为债务合理分割提供依据。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浩律师积极参与庭审质证与辩论,针对男方不同意离婚、主张债务均为共同债务等抗辩意见,结合证据及法律规定逐一回应,清晰阐述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三、办案经过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王浩律师第一时间开展全面准备工作。首先与委托人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婚姻缔结背景、婚后矛盾演变过程、财产债务明细及子女抚养现状,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求与争议焦点。随后,指导委托人补充完善关键证据,包括历次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子女日常照顾记录、家庭开支凭证、车辆购置及出售相关证明、网贷合同及还款账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庭审阶段,面对男方否认夫妻感情破裂、对财产债务提出异议等情况,王浩律师围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结合证据发表代理意见:一是强调委托人三次起诉离婚的行为,以及两次未获支持后夫妻关系仍无改善、长期分居的事实,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是从婚生女成长环境稳定性、委托人抚养意愿及能力等角度,论证由委托人直接抚养子女更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三是指出男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车辆并独占售车款的行为侵害委托人财产权益,应依法分割;四是针对案涉债务,结合借款时间、用途等证据,明确共同债务的范围及合理分割方式。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浩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 准予委托人(女方)与男方离婚;
2. 婚生女由委托人直接抚养,男方自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 25 日前支付抚养费 2000 元,直至婚生女年满 18 周岁止;
3. 男方每月可探望婚生女两次(每次一天),具体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委托人予以协助;
4. 男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委托人夫妻共同财产(售车款)折价补偿款 54000 元;
5. 委托人名下案涉未清偿网贷本金 264300 元,由双方各承担 50%,男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委托人 132150 元,由委托人统一偿还。
案件受理费 681 元,由双方各负担 340.5 元。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