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男方)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被告以买房资金紧张、资金周转等为由多次向委托人借款。为帮助被告,委托人不仅拿出自有存款,还通过花呗、借呗、微粒贷等网贷平台贷款后转借给被告,累计出借款项 385,800 元。被告偿还部分款项后,剩余 287,385 元本金迟迟未予清偿,即便在微信中认可欠款事实并承诺还款计划,仍未按约定履行。委托人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王浩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287,385 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公告费。
二、办案经过
王浩律师接受委托后,首要任务是厘清案件核心事实与证据脉络。考虑到借贷关系跨时较长、转账方式多样,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委托人全面梳理所有借款及还款凭证,包括支付宝交易流水、微信转账记录、向被告经营店铺的转账凭证等,同时固定被告在微信中自认欠款金额、承诺还款的聊天记录截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未还本金数额。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王浩律师针对案件关键争议点展开重点论证:一是明确借贷事实的真实性,通过多组转账记录与微信聊天记录相互印证,证实被告借款及欠款的核心事实;二是针对委托人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主动援引相关法律规定,客观说明该部分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同时强调被告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仍应予以返还;三是合理主张委托人的权利,鉴于委托人自愿放弃部分欠款金额,仅主张 287,385 元本金,律师在庭审中明确该行为系委托人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浩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委托人返还欠款 287,385 元;
2. 因委托人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过错,驳回其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 5736 元、公告费 400 元,共计 6136 元,由被告承担。
委托人的核心诉求(追回借款本金)得到充分支持,合法财产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