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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本案是代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处理交通事故侵权纠纷的典型案例,精准诠释了职务行为责任归属的法律规则,对处理类似平台用工纠纷具有参考价值。

案件详情

外卖骑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律师精准辩护成功转移雇主责任

一、案件详情

本案为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3年6月6日凌晨,外卖骑手何X(被告,我方当事人)在配送订单途中,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闯红灯横穿路口的谭X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谭X经抢救无效死亡,何X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谭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何X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死者谭X的父母(原告)将何X及其相关的劳务派遣单位(安徽数XX公司)、用工单位(XX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在保险赔付之外,再行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52868.75元,并要求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二、案件难点与我方策略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在事故责任明确划分(主次责)且保险(交强险、雇主责任险)已进行大额赔付(合计364915元)的情况下,我方当事人何X个人是否仍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主体应如何界定?

作为被告何X的代理律师,我们制定了清晰的应诉策略:

1. 主张责任比例上限:在次要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主张死者谭X事发后存在拒绝救治、事发前过量饮酒等可能扩大损害的行为,力求将我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比例降至15%-20%。

2. 厘清劳动关系,转移责任主体:重点论证何X与数集通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被派遣至XX公司提供劳务。事故发生时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相关侵权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承担,而非劳动者个人。

3. 捍卫“赔付已足”原则:强调保险赔付金额已完全覆盖甚至超过何X依法应承担的份额,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何X个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关于责任主体的辩护意见,并作出了有利于我方当事人的判决:

1. 责任主体转移成功:法院认定,何X在事故时系为用工单位“XX公司”履行配送职务,因此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我方当事人何X个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 责任比例维持次要:法院未支持原告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异议,也未采纳我方关于进一步降低责任比例的主张,最终酌定由责任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在次要责任范围内)。

3. 诉讼请求大部分驳回:经核算,法院判决用工单位“XX公司”在已获保险赔付之外,仍需向原告支付84509.4元。原告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特别是要求我方当事人何X及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请求,均被依法驳回。

四、律师价值体现

在本案中,律师的专业工作为客户实现了至关重要的诉讼目标:

· 风险隔离,个人财产得以保全:通过精准的法律关系分析,成功将职务行为的个人责任转移至用人单位,使我方当事人何X(一名普通骑手)免于陷入巨额个人索赔,保护了其个人和家庭财产不受影响。

· 定分止争,厘清复杂用工责任:在平台经济下复杂的“平台-外包-骑手”三角用工关系中,律师通过梳理合同、考证事实,有力地向法庭阐明了各方法律地位,明确了责任归属,有效止争。

· 策略得当,实现最优解:在事故责任对我方不利的客观情况下,辩护策略未局限于责任比例的“锱铢必较”,而是聚焦于“责任主体”这一根本性问题,并取得完胜,以最高效的方式维护了当事人核心权益。

本案是代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处理交通事故侵权纠纷的典型案例,精准诠释了职务行为责任归属的法律规则,对处理类似平台用工纠纷具有参考价值。


  • 2023-12-01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赔付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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