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李X与被告林X于 2021 年相识,2022 年举办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2024 年生育女儿林XX。后双方因矛盾终止同居关系,女儿自出生起由原告全职照料,已形成稳定依赖。原告因产后身体状况及女儿幼童阶段的特殊需求,委托我方律师提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诉讼,诉求为:1. 女儿由原告直接抚养;2. 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6000 元至女儿成年;3.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案件总结
法院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自 2026 年 2 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 600 元至女儿满 18 周岁,同时约定了被告的探视时间。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
三、律师价值
- 精准论证抚养优势:结合女儿未满两周岁、原告实际照料情况及幼童性别成长需求,明确原告抚养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 高效推动调解进程:围绕原告核心诉求与法律规定,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快速确定抚养权及抚养费方案。
- 维护子女及原告权益:助力原告获得抚养权,同时明确被告抚养义务,保障了女儿稳定的成长环境与原告的合法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