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另一方*否应*担共同还款责任,往往成*案件的争议焦*。
在婚姻关*存续期间,夫妻双***持清晰的财产与债务边*意识,避免因一方*当举债而牵连*一方。债权*亦应*强*险意识,规范*贷流程,以免在诉讼中陷入举证困境。
一、案件回顾:一笔“代付材料款”引发的纠纷
2025年2月,原告诉称,被告湯X与邓X于2025年2月17日共同向*出具《借条》,借款496,787元,用于**工程*料款,约定月息1%,还款期限至2025年5月31日。原告依X将款项*入邓X指定的第三方**公**户。
然而,被告湯X坚决否认签署过该借条,并申*笔迹与指纹鉴定。经**委托司**定中心鉴定:借条上的签名非其本人书写,指印*非其本人所留。
虽然原告提交了通*录音、工资支*表、工程*转账记录等证据,试图证明*X知情并受益**笔借款,但法*最终*定:该债务不构成*妻共同债务,湯X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二、法*焦*:三重争议层层剖析
本案的审理围绕三大核心问题展开,判决逻辑清晰、法*严*,值得深入研读。
1. 借款人邓X的责任:合同真实有*,应*法*偿
法*认定:
● 邓X作为完全*事行为能*人,以自己名义签署借条,意思表示真实;
● 原告已实际交付借款496,787元*指定账户,借贷关*成*;
● 双**定月利*1%,未超过法*上限,合法**。
判决结果:
邓X应*还本金496,787元,并自2025年2月25日起按月利*1%支*利*至实际清偿之日;同时*担原告已支*的律师*8,000元。
2. 湯X是否受借条约束?——签名非本人,不具法*效力
关*事实:
● 经***定,借条上签名与指印*非其本人所留;
● 原告未能*供其他证据证明*X曾*后*认该笔债务;
● 湯XX*否认曾*权**代为签字。
法*认为:
● 民间借贷系实践性合同,需有*贷合意与实际交付;
● 湯X未在借条上签字或捺印,无共同举债意思表示;
● 录音中虽提及“代付款”“剩余*钱*们自己来出”,但内容*糊,未明*指向*案借款金*、期限、抵押等核心条款,不足以构成**上的“追认”。
判决结果:
案涉借条仅对邓X具有*束*,对湯X无法*效力。
3. 是否构成*妻共同债务?——用途与受益≠共同债务
这是本案最具争议也是最具指导意义的部分。
原告主张:借款用于**承包*工程**,而湯X曾*取该项*的农*工工资,且有*程*转入其账户,说明*实际参与并受益**经*行为,应*定为“夫妻共同生产经*”所负债务。
法*从*下三方*予以驳回:
(1)是否用于“家*日常*活需要”?
● 湯X有*立职业(社保记录证明*在装饰材料经*部任*),收入稳定;
● 无证据显示该借款用于*房、育儿、医疗等家*共同消费;
● 借款金*远超日常**开支*理范*。
(2)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
法*指出,认定“共同经*”需满*:
● 夫妻共同决策、共同管*;
● 共享经*利*、共担经*风险;
● 以该事业为主要经*来源。
而本案中:
● 湯X仅以“领取工资”形式参与,属于**报酬性质;
● 工程*到账后*即转给邓X,无资金**权;
● 无证据表明*参与项*管*、投资决策或利*分配。
(3)是否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 无共同签署借条;
● 无事后*认的明*表示;
● 录音内容*糊,不能*为追认依据。
判决结果:
案涉债务不属于*妻共同债务,湯X不承担偿还责任。
三、典型意义:为“婚姻债务”划清法*红*
本案虽为个案,但具有**的现实警示与指导价值:
1. “共债共签”是底线,签名必须*实自愿
● 任**款行为,若希望配偶共同承担,必须*其本人亲自签署借条或事后**追认;
● 使用伪造、代签、冒名等方*签署文*,无法*生法*效力。
2. 债权*须*审慎*务,否则风险自担
● 出借大额资金*,应*实借款人身份、婚姻状况;
● 若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应*求双**同签署,并保留沟通*录;
● 单*“他老婆知道”“钱*到了她账上”等理由,难以获得法*支*。
3. “受益”不等于“共债”:法*保护个体独立性
● 现代婚姻中,夫妻经*独立日益*遍;
● 一方**经*活动,另一方*取工资或接受转账,不必然构成“共同经*”;
● 法*将综合决策权、控制权、风险承担等因素综合判断。
4. 司**定成*关*武*
● 本案中,笔迹与指纹鉴定成*推翻原告主张*核心证据;
● 提醒公*:面对争议文*,及时**司**定,是维护权**重要手段。
四、给公*的法*建议
对出借人:
● 借款给夫妻一方*,务必确认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或经*;
● 要求双**同签署借条,并保留资金*向、用途凭证;
● 明*约定律师*、保全**实现债权*费*负担,但需注意合同依据。
对借款人及配偶:
● 不轻易*签、不随意出借账户;
● 若发现被冒名借款,及时*出异议并申*鉴定;
● 保留收入来源、资金*向*证据,证明**独立性。
对婚姻中的个体:
● 婚姻不等于*产混同,更不等于*务捆绑;
● 保持经*独立、财务透明,是规避法*风险的重要方*。
五、法*不强*所难,也不纵容**
本案的判决,既维护了债权*的合法**,也坚决守住了“非共债不连*”的法*底线。它告诉我们:在婚姻关*中,爱*信任*能*代法*规则;责任*须*立在意思自治与证据之上。
作为法*服务者,我们欣慰于***关*复杂案件中保持理性与克制,以证据为依据,以法*为准绳,作出经*起推敲的裁判。
四川XX将持续关*民商*审判动态,以专业力量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
愿每一份借贷都**可依,每一段*姻都***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