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保险**公*,负责人邓*,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X(山*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X,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山*某律师*务所律师)。原审被告某物业服务**有*公**原XX**公*,负责人赵X,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该**公**工)。陈XX在小区坠入污水**伤,一审法*判决某保险**公**付 8 万**,某保险**公**服提起上诉。
办案经*
2025 年 8 月 15 日,法*立案受理上诉案,依法*成*议庭审理。杨XX律师*队围绕营养*、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保单*外责任、误工费*定及免赔额等争议焦*,提交充*法*意见,法*组织双**证质证后*法*理。
案件结果
判决:一、维持原审第二项;二、变更原审第一项*某保险**公**付陈X 12328.79 元;三、驳回某保险**公**他上诉请求。一、二审诉讼费*鉴定费*比例分担。理由:依据《保险法》《民事诉讼法》相**定,保险**公**明*说明*责条款,该条款无效,但陈X未举证精神损害及兼职收入损失,一审认定有*,依法*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