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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河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

民事判决书

(年*)某地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区某调味品商*,住所地某省某市某区某农*产品批发市场某号,类型个体工商*。

经*者:张X,男,某年*月某日出生,某族,住某省某市某区某乡某村某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某律师*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X,某律师*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XX,男,某年*月某日出生,某族,住某省某市某区某路*号院某号楼某单**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某律师*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X,男,某年*月某日出生,某族,住某省某市某区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某律师*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XX,男,某年*月某日出生,某族,住某省某县某街某号某楼某单**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某律师*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居X,男,某年*月某日出生,某族,住某市某区某路*号院某号楼某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X,某律师*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宋X,女,某年*月某日出生,某族,住某省某市某路*小区某号楼某单**号。

上诉人某区某调味品商*(以下简*调味品商*)因与被上诉人张XX、吴X、张XX、居X、宋X股东*害**公**权*利**任*纷一案,不服某省某市某区人民法*(年*)某地民初某号民事判决,向*院提起上诉。本院于*年*月某日立案后,依法*成*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

调味品商*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一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二、一、二审诉讼费*由张XX、吴X、张XX、居X、宋X负担。事实与理由:一审举证责任*配不当、认定事实错误。某年*月某日某**公***X转账备注为货款,但梁X与梅X存在婚姻关*,资金*向*符*正常**交易*辑。某**公**短短三日内将全*注册资本转出,如此大额资金*动仅以货款来解*难以令人信服。因抽逃出资行为系**公**部行为,具有*秘性,债权*无法*握**公**务会计*簿。调味品商*一审中提交的证据能*证明*金*动存在异常,应*张XX、吴X就转账系正常*款往来进行举证。一审将举证责任*配给调味品商*,在张XX、吴X未提供相**同、货物交付凭证等证据的情况*,即认定调味品商*的证据不足并驳回诉讼请求,属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张XX、吴XX逃出资事实未能*定。

张XX辩称,一、调味品商*作为某**公**权*起诉股东,应*由调味品商*就出资款在极短时*内又返回股东*户的抽逃出资行为进行举证。本案中,调味品商*作为债权*出示的证据仅为某年*月某日某**公**于**需要将投资款转给梁X用于*买货物,该转账记录只是记载了某**公**正常**活动,没有*据显示张XX出资后*将出资收回,无法*明*XX存在抽逃出资事实。调味品商*出示的证据亦不足以让人产生股东**逃出资的合理怀*,应*担举证不能*不利**;二、某年*月某**公**册成*,注册资本若干*,至某年*月某日注册资本变更为若干*。如果某**公**在抽逃出资行为,则某**公**以实际运营,故调味品商*主张*东*逃出资的观点不能**。

吴X、张XX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正确,应*维持。吴X、张XX不参与某**公**经*管*,不存在抽逃出资的事实,对此不负有**举证义务,某**公**大额出资与吴X、张XX无关。目前吴X、张XX出资款全*亏损,一审认定吴X、张XX没有*逃出资正确。

居X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正确,居X不应*担责任。某年*月某日至某年*月某日居X持股期间,属于**公***定的注册资本认缴制情形,其出资期限至某年*月某日届满,故在出资期限届满*居X无实际出资的义务,且居X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在持股期间向***公**缴出资,不应*承担调味品商*主张*补充*偿责任。

宋X未作答辩。

调味品商*向*审法*起诉请求:一、判令张XX在股权*让款本息范*内,吴X在股权*让款本息范*内,张XX在股权*让款本息范*内,居X在股权*让款本息范*内,宋X在股权*让款本息范*内对(年*)某地执某号未履行案款(未付货款和**)、迟延履行金、诉讼费*保全**担补充*任;二、判令张XX、吴X分别*抽逃出资本息范*内对某**公**负债务承担责任;三、本案诉讼费*张XX、吴X、张XX、居X、宋X共同负担。

一审法*认定事实:调味品商*与某**公**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于*年*月某日作出(年*)某地民初某号民事判决,某**公***决生效后*日内给付调味品商*货款若干*,并赔偿自某年*月某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起诉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计*的经*损失。后*味品商*申*强*执行,一审法*于*年*月某日立案,案号为(年*)某地执某号,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本次执行。一审法*于*年*月某日恢复立案执行,案号为(年*)某地执恢某号,再次终*本次执行。调味品商*于*年*月某日申*追加梅X为被执行人,案号为(年*)某地执恢某号,此次仅执行到位若干*。

根据某**公**年*月某日验资报告显示,焦X实缴出资若干*,持股若干*分比;张XX实缴若干*,持股若干*分比;吴XX缴若干*,持股若干*分比;梅X实缴若干*,持股若干*分比,以上共计*干*,各股东*已实缴出资,出资时*为某年*月某日。

某年*月某日,某**公***股东*决议,注册资本由若干**加至若干*,新增注册资本由焦X认缴若干*,张XX认缴若干*,梅X认缴若干*,吴X认缴若干*,出资方*为货币,新增出资的出资时*为某年*月某日前。根据调味品商*提交的股权*让协议,某年*月某日,张XX将所持某**公**干*分比股权*让给居X,股权*让后,居X认缴出资若干*,持股若干*分比,出资时*为某年*月某日前;某年*月某日,焦X将所持某**公**干*分比股权*让给宋X,股权*让后,宋X认缴出资若干*,持股若干*分比,出资时*为某年*月某日前;某年*月某日,吴X将所持某**公**干*分比股权*让给张XX,股权*让后,张XX认缴出资若干*,持股若干*分比,出资时*为某年*月某日前;某年*月某日,张XX将所持某**公**干*分比股权*让给宋X,股权*让后,宋X共计*缴出资若干*,持股若干*分比,出资时*为某年*月某日前;某年*月某日,居X将所持某**公**中若干*分比股权*让给宋X,另外若干*分比转让给梅X,股权*让后,宋X认缴出资若干*,持股若干*分比,梅X认缴出资若干*,持股若干*分比,出资时*为某年*月某日前;某年*月某日,宋X将所持某**公**干*分比股权*让给焦X,股权*让后,焦X共计*缴出资若干*,持股若干*分比,出资时*为某年*月某日前。调味品商*称截至目前焦X与梅X均未全*履行出资义务,焦X已经*世,梅X已经*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承担相**任,追加裁定为(年*)某地执异某号。

根据调味品商*提交某**公**下某银行账户明*显示,某**公**股东(焦X、张XX、吴X、梅X)均于*年*月某日实缴出资,共计*干*,某年*月某日,某**公***X名下尾号某银行账号转账若干***干*,共计*干*,扩充*注均显示“货款”。梁X与梅X的离婚协议显示,二人于*年*月某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某日协议离婚。

根据居X提交的结婚证,居X与李XX夫妻关*,二人于*年*月某日登记结婚。某年*月某日,李X名下某银行尾号某账户向***公**下尾号某账户转账若干*,某年*月某日,转账若干*;某年*月某日,李X名下某银行尾号某账户向*X名下尾号某账户(该账户已被某专审字【年*】第某号认定为某**公**务使用的银行账户)转账若干*,某年*月某日转账若干*,某年*月某日分若干*共转账若干*。

另查*,某**公**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责任**,法*代表人为焦X,成*于*年*月某日,注册资本若干*,住所地某市某区某街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层某户,经*范*为农*物种植与销售等,股东*别*焦X(持股比例若干*分比)及梅X(持股比例若干*分比)。某年*月某日,注册资本由若干**更为若干*;某年*月某日,投资人由焦X若干*分比、张XX若干*分比(退出)、吴X若干*分比、梅X若干*分比变更为焦X、居X(新进)、吴X、梅X;某年*月某日,**公**责人由焦XX更为宋X;同日,投资人由焦X(退出)、居X、吴X、梅X变更为居X、吴X、梅X、宋X(新进);某年*月某日,投资人由居X、吴X(退出)、梅X、宋X变更为居X、梅X、宋X、张XX(新进);某年*月某日,投资人由居X、梅X、宋X、张XX(退出)变更为居X、梅X、宋X;某年*月某日,投资人由居X(退出)、梅X、宋X变更为宋X若干*分比、梅X若干*分比;某年*月某日,负责人由宋X变更为焦X;同日,投资人由宋X若干*分比(退出)、梅X若干*分比变更为梅X若干*分比、焦X若干*分比(新进)。

一审法*认为,本案为股东*害**公**权*利**任*纷,争议焦*为调味品商*要求张XX、吴X、张XX、居X、宋X在股权*让本息范*内承担补充*任**求吴X、张XX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内对某**公**务承担责任*诉讼请求是否有*实及法*依据、应*支*。

首先,关**XX、吴X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虽然某**公***年*月某日向*X名下尾号某银行账户转账若干*,梁X与梅X于*年*月某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某日协议离婚,但是,第一,上述两笔转账系某**公*****公**下账户对外的转账,虽然张XX、吴X当时***公**东,但不能*此直接认定二人抽逃出资。第二,上述两笔转账扩充*注均显示“货款”,调味品商*未提交足以证明*两笔转账并非货款的证据。因此,调味品商*提交的证据不能*明*述转账系张XX、吴X二人的抽逃出资行为,调味品商*的该项*张,一审法*不予采纳。

其次,《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公**〉若干*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未出资本息范*内对**公**务不能*偿的部分承担补充*偿责任*,人民法*应*支*;未履行或者未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经*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提出相*请求的,人民法*不予支*。”本案中,根据调味品商*提交的股权*让协议,张XX于*年*月某日将所持某**公**干*分比股权*让给居X后*出;吴X于*年*月某日将所持某**公**干*分比股权*让给张XX后*出;张XX于*年*月某日将所持某**公**干*分比股权*让给宋X后*出;居X于*年*月某日将所持某**公**中若干*分比股权*让给宋X,另外若干*分比转让给梅X后*出;宋X于*年*月某日将所持某**公**干*分比股权*让给焦X后*出。即张XX、吴X、张XX、居X、宋X已分别**于*年*某年*出**公**东*列。又根据《中华*民共和***公**》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任。”以及《最高*民法*关*〈中华*民共和***公**〉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某年*月某日起施*的《中华*民共和***公**》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仅适用于*年*月某日之后*生的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让行为。对于*年*月某日之前股东*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发的出资责任*纷,人民法*应*根据原**公***有***的规定精神公***处理。”张XX、吴X、张XX、居X、宋X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行为不能*用《中华*民共和***公**》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综上,调味品商*要求张XX、吴X、张XX、居X、宋X在股权*让本息范*内承担补充*任*诉讼请求没有*实及法*依据,一审法*不予支*。综上,依照《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公**〉若干*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驳回某区某调味品商*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干*、保全**干*,由某区某调味品商*负担。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证。经*审查**事实与一审一致部分,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某年*月某日侯X分别**X、梅X、张XX、吴X转账若干*、若干*、若干*、若干*。某年*月某日梁X向*X转账若干*。

本院认为,**公***后,股东*得抽逃出资。**公*、股东*者**公**权*以相**东*行为符*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由,请求认定该股东*逃出资的,人民法*应*支*:(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表虚增利*进行分配;(二)通*虚构债权*务关*将其出资转出;(三)利*关*交易*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程*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公**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抽逃出资本息范*内对**公**务不能*偿的部分承担补充*偿责任*,人民法*应*支*;抽逃出资的股东*经*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提出相*请求的,人民法*不予支*。本案中,依据一、二审查**实,某年*月某日侯X分别**X、梅X、张XX、吴X转账若干*、若干*、若干*、若干*,焦X、梅X、张XX、吴X收到上述款项**为股东*资于*日向***公**纳注册资金*计*干*,某年*月某日某**公**若干**册资本以货款名义通*梁X返还至侯X账户。结合焦X、梅X、张XX、吴X出资款来源及某**公**册资本流向,能*认定某**公***侯X提供资金*成*立验资后*通*货款名义将注册资本返还给侯X的事实。故焦X、梅X、张XX、吴X作为某**公**起人股东,通*虚构债权*务关*将其出资转出,直接导致了某**公**产的减少,侵害了某**公**财产权*,削弱了某**公**外清偿债务的能*,进而损害了某**公**权*实现债权*利*。调味品商*以抽逃出资为由要求张XX、吴X分别*出资款本息范*内对某**公**负债务承担责任,具有*实和**依据,本院予以支*。

综上所述,调味品商*的上诉请求成*,予以支*。依照《中华*民共和***公**》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公**〉若干*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某省某市某区人民法*(年*)某地民初某号民事判决;

二、张XX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内对(年*)某地民初某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某**公**担货款给付义务不能*偿的部分向*区某调味品商*承担补充*偿责任;

三、吴X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内对(年*)某地民初某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某**公**担货款给付义务不能*偿的部分向*区某调味品商*承担补充*偿责任;

四、驳回某区某调味品商*对张XX、居X、宋X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某区某调味品商*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务,应*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一审案件受理费*干*、保全**干*,由张XX负担若干*,吴X负担若干*;二审案件受理费*干*,由张XX负担若干*,吴X负担若干*。

本判决为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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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判后*知书

某区某调味品商*、张XX、吴X、张XX、居X、宋X:

【裁判生效时*】一审案件超过裁判文*规定的上诉期未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自上诉期满*日起发生法*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的裁判文*在送达后*发生法*效力。

【必须*行生效判决】发生法*效力的裁判文*,当事人必须*行。义务履行人拒绝履行的,对方*事人可以向*民法*申*强*执行。

【执行通*前置】本判决(裁定)生效后,判后*知书即为执行通*,负有*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照判决(裁定)确定的方*和*限履行生效法*文*确定的义务,不得有*移、隐匿、销毁财产及高*费*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可以立即采取强*执行措施。

【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指引】法*文*生效后,一方*事人自动履行的,可直接向*方*事人履行,也可联系一审承办法*履行。

【申*强*执行权*】裁判文*生效后,义务履行人在裁判文*确定的履行期限内拒绝履行的,对方*事人可以向*民法*申*强*执行。申*强*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判文*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日起计*;裁判文*规定分期履行的,从*后*期履行期届满*日起计*;裁判文*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文*生效之日起计*。

【执行管*法*】发生法*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执行。法*规定由人民法*执行的其他法*文*,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执行。

【不履行生效文*的法*后*】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要求履行裁判文*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可以查*、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其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被执行人将面临以下法*风险:

一、信用惩戒。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被执行人的信息将在中国*行信息公*网公*,融*信贷将会受到限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征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融*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受到信用惩戒;不履行法*文*确定义务的信息被法*通*报纸、广*、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

二、损失扩大。履行义务人未按生效裁判文*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或支*迟延履行金;承担执行过程*发生的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费*。

三、强*措施。限制高*费,限制乘坐飞机高*等交通*具、购买不动产、车*、旅游、子女就读高*费*立学校等;财产将被采取查*、冻结、扣押、划拨、拍卖等措施;拒不履行或妨害执行的,可能*被罚款、拘留、限制出境。构成*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诉讼费*交】生效裁判确定的败诉方**担的诉讼费*,败诉方**裁判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民法*交纳完毕(诉讼费*户账号:某账号,开户银行:某银行某支*),并将交纳情况*馈至审理法*(法*联系方*:某电话号码),拒不交纳的,人民法*可以强*执行。

【申*再审的权*】当事人对已经*生法*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据证明**《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十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再审。申*再审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效力后*个月内提出。

人民法*驳回再审申*或逾期未对再审申*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民检察院申*检察建议或抗诉


  • 2025-08-01
  •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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