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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面前尽职尽责,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安*省濉溪县XX
民事判决书

)皖民初****号

原告:欧X,男,日出生,汉族,住安*省濉溪县XX镇某村某庄**-号,公*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X,北京某(合肥)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蔡X,女,日出生,汉族,住安*省濉溪县XX镇某村某庄*队号,公*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X,安*某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蔡X,男,日出生,汉族,住安*省濉溪县XX镇某村某庄*队号,公*身份号码******************。

被告:凡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省濉溪县XX镇某村某庄*队号,公*身份号码*****************。

原告欧X与被告蔡X、蔡X、凡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用简***,公*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欧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焦X、被告蔡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牛X、被告蔡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凡X经*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欧X向*院提出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婚约彩礼现金**万*;2. 本案的诉讼费*被告承担。事实和*由:原告欧X与被告蔡XX*人介绍认识并于月举办订婚仪式,订婚当天原告通*媒人向*告交付万**金。同年*月,原告根据被告要求以及当地风俗向*告交付万**金*为彩礼。**月,双**老家*办婚礼,在婚礼当天原告根据被告要求通*媒人向*告再次交付万**金*为彩礼。***月双**性格不和*情发生破裂,原告遂离开老家*自前往淮北市XX务工至今,后*告向*告要求返还婚约彩礼,被告拒绝。

蔡X辩称:1、欧X主张*彩礼金*与事实不符,欧X声称累计**彩礼万(*万*+万*+万*),但根据蔡X母亲与媒人的微信电话录音以及蔡X与欧X母亲的录音,实际收受彩礼总额为**万*(万*+万*+万*),欧X对彩礼金*陈*不实;2、双**月办理婚礼仪式后*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欧X未承担家*开支、生活费*,均由蔡X以彩礼支*,共计**元。并且蔡X于*月怀*后,因欧X及其父母要求其待产,不允许*X出去工作,也导致其无收入来源;3、因欧X与蔡X订婚时*X未给蔡X购买三金,蔡X用彩礼支*了元*买项*,现蔡X愿意将项*返还给欧X;4、月欧X及其父母与蔡X发生激烈争吵,明*要求蔡X堕胎并驱赶其离家,后*X随父亲离开欧X处,后**日做了引产手术,支*了医疗费元,引产导致蔡X身心严*受损,手术产生的医疗费、营养*、坐月子等费*均由蔡X自行承担,欧X分文*付;5、欧X与蔡X共同生活期间,拒绝支*家*开支,长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尤*在蔡XX*后,欧X及其父母不仅不履行扶**务,反而多次与蔡X争吵,要求蔡X引产并将其驱赶离家,严*违背公*良俗,侵害蔡X身心健康,欧X方*在重大过错;6、双**办婚礼仪式时,蔡X还购买了电器、家*、被子及四件套等陪嫁物品共计***元,且陪嫁物品已实际用于***同生活,欧X对蔡X为家*投入的合理开支*字不提,主张*还全*彩礼,有*公**则。综上所述,请法*在查**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决。

蔡X辩称,没有*说的。

凡X未作答辩亦未举证。

本院经*理查*,蔡X系蔡X父亲,凡X系蔡X母亲。欧X与蔡XX*人邬X介绍认识,月中旬订婚,**年日举行婚礼并开始同居*活。同居*活期间,蔡XX*,二人产生矛盾后,蔡X于****年日引产,共计***药费*元。自月**日开始欧X与蔡X分居*今。

双**欧X月支*彩礼万*,*月支*彩礼万**事实没有*议。双**欧X日支*彩礼为万**是万**事实存在争议,欧X申*媒人邬X出庭作证,庭审中邬XX*:日结婚当日彩礼万**原告方*点好后**红*交付到其手中,其没有*与清点,其将该款交到蔡X的母亲凡X手中。庭审中欧XX*日结婚当日给了蔡X的弟弟蔡X万**车*,计*上该上车*,当日彩礼万*。蔡X、蔡X否认收到上车*。

另查*,蔡X、蔡X、凡X置办嫁妆有:空*一台、洗衣机一台、冰箱一台、床上用品、家*等,共计*******元,均现存于*X家*。

本院认为,欧X未达法*婚龄,欧X与蔡X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取得结婚证,应*定双**建立婚姻关*。《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法*>婚姻家*编的解*(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给付彩礼的,如果查**于*下情形,人民法*应*予以支*:(一)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本案中,欧X与蔡X虽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返还彩礼的情形。在婚约缔结过程*,彩礼金*的确定、给付与接收往往涉及男女双**个家*,彩礼大多由双**母参与,与媒人共同商*,并由男方*母以家*财产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媒人交付给女方*母。媒人邬X也证实彩礼款交付至女方**,因此蔡X的父母蔡X、凡X也应*作为返还彩礼的主体,共同承担向*X返还彩礼的责任。

对缔结婚约过程*双***议的款物给付,欧X申*了媒人邬X出庭作证,对于日支*款物数额,邬X当庭陈*与欧XX*无法**印*,欧X亦未提供其他证据相*印*,无法*明*日支*彩礼万,故本院认定欧X给付彩礼为**万*(万* + 万* + 万*)。

关**X自行购买金*,系其个人购买佩戴,由其自由支*为宜,不应*彩礼返还中予以扣除。关**X、蔡X、凡X提供的嫁妆,现已在欧X处,均系日常*活用品,不适宜再由欧X返还,在本院确定蔡X、蔡X、凡X向*X返还的彩礼数额时*以考虑折抵部分彩礼。对于*X因引产手术产生的医疗费*,在本院确定蔡X、蔡X、凡X向*X返还的彩礼数额时*以考虑折抵部分彩礼。对于*X主张*同居*间其承担的生活开支,蔡X提供证据仅能*明*微信消费**情况,无法*实系用于*欧X生活支*。根据《最高*民法*关**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规定》第六条“双**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求返还按照习*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应*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双**同生活时*、蔡X曾**流产、双**共同生活期间有*定消费**、蔡X、蔡X、凡X提供嫁妆在欧X处等因素,本院酌定蔡X、蔡X、凡X向*X返还彩礼款**万*。凡X经*院合法*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亦未向**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应*为凡X放弃陈*、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权*,并承担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后*。综上,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法*〉婚姻家*编的解*(一)》第五条、《最高*民法*关**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规定》第六条,《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民法*关*〈适用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的解*》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蔡X、蔡X、凡X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欧X彩礼款**万*;
二、驳回欧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务,应*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由欧X负担元,蔡X、蔡X、凡X负担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

附:相***条文

《中华*民共和**法*》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男不得早于*十二周*,女不得早于*十周*。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符*本法*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补办登记。

《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法*>婚姻家*编的解*(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于*下情形,人民法*应*予以支*:
(一)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应*以双**婚为条件。

《最高*民法*关**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规定》

第六条 双**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求返还按照习*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应*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任*供证据。
第三款 人民法*应*按照法*程*,全*地、客观地审查*实证据。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许*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决。

《最高*民法*关*〈适用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的解*》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另有*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主张*,由负有*证证明*任*当事人承担不利*后*


  • 2025-05-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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