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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何小艳律师 在线
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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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贾XX王X向*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原告逾期交房*约金19325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由:原告与被告于2017726日签订了《商*房*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坐落于XX*商*房,房*款总金*为533832;被告应*20171228日前,依照国***方*民政府的有**定,将涉案商*房*收合格后*付原告使用。其中合同第九条约定:如被告交房*期超过90日,且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合同约定的最后*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被告按日向*告支*已交付房*款万*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了全*购房*和*他相***,但被告直至20181223日才将涉案商*房*付原告使用。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订立的《商*房*卖合同》合法**,且原告依法*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逾期向*告交房*行为已构成*约,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即根据被告逾期交房*实际天数,被告应*日向*告支*原告已交付房*款的万*之一的违约金。

原告针对其诉讼请求在举证期间内向*院提供的证据有:

1、原告的身份证复印*,证明*告的身份情况。

2、被告的企业公*信息,证明*告主体资格情况。

3、《商*房*卖合同》、《合同补充*议》、《附属费*协议》,证明*告向*告购买商*房*及双**违约条款约定的事实。

4、广*增值税普通*票、综合费*收据、税收缴款书,证明*告已依约向*告支*了购房*和****的事实。

被告XXXX**公*辩称,答辩人虽然逾期交房,有*约行为,但不应**原告违约金。20181223日,原告接房**答辩人委托的某某物业服务**公*(某某坊服务中心)签订了《入伙手续书》,双**答辩人逾期交房*违约行为达成*协议,即:其他由于*期雨水**等其他原因,延期交房,特免部分物业管*费,甲方*期交房*任*除,201911日开始收取物业费。从*述内容*明,原告已同意答辩人免除其部分物业费*,不再追究答辩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的起诉没有*实和**依据,其诉讼请求不能**,请法*依法*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针对其主张*举证期限内向*院提供的证据有:

1、《建设工程**许*证》、《建设工程*量竣工验收意见书》,证明*告建设的施*项*的合法*、工程*工时*和*程*经*收合格的事实。

2某某市气象局出具的《地球大气探测资料卡》,证明20166月至20191月期间兴安*的小雨、中雨、大雨、暴*、大暴*、结冰等影响施*的具体天数的事实。

320181223日原告与XX*某某物业服务**有*公*(某某坊服务中心)签订的《入伙手续书》,证明*、被告经*商,被告同意免除原告部分物业费,原告同意不追究被告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事实。

经*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234没有*议。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1的真实性没有*议,但对其证明*的有*议,认为证据1并不能*明*案房*验收合格;对被告提供的证据2的真实性没有*议,但对其证明*的有*议,按照《商*房*卖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被告因故停工事先应*告知原告,但被告未履行告知义务,且该证据亦无法*实被告是否停工;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3的真实性没有*议,但对其证明*的有*议,认为该份证据只是证明*告接收房*以及和*业**公**商*业费*何*取的事宜,原告并没有*意免除被告的违约责任。

综合原、被告的质证意见,本院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予以确认。对当事人存有*议的证据,将结合庭审和*他证据予以综合分析认证。

综合全*证据和*审笔录,本院确定以下法*事实:

原、被告于2017726日签订了《商*房*卖合同》、《合同补充*议》,双**《商*房*卖合同》中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XX*用于*宅的商*房,房*总价款为533832元;交房*期为20171228日前;交房**告应*将房*验收合格证明**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提供给原告,被告不出示证明**或出示证明**不齐*,原告有**绝交接房*;如逾期交房*过90日的,原告有***合同,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约定的最后*房*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房*日止,由被告按已交购房*日万*之一计*违约金**给原告;在施*中发生不可预见的异常*况*非被告所能*制的事情(包*连*雨季、停电等),被告在情况*生后15天内告知原告的,可据情延期30-90天交房*等。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了全*购房*和*他相***,但被告建设的住宅小区××楼至20181218日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组包*建设单*XXXX**公*、施*单*某某**股份有*公*、勘察单*核工业某某工程*察院、设计**广*建筑设计**有*公*、广*建设管***有*公*,于*日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工程*量竣工验收意见书》。被告未能*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房,而是延迟至20181223日才将房*交付给原告,20181223日原告与XX*某某物业服务**有*公*(某某坊服务中心)签订了《入伙手续书》,双**商*房*交付和*业费*收取达成*合意。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2017726日签订的《商*房*卖合同》、《合同补充*议》,是双**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策、法*和*政法*的效力性的强*性规定,属于**合同。双***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能*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原告购买的商*房*付原告使用,其行为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相**违约责任,按《商*房*卖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计*标准和**方*支*原告违约金。计*违约金*起止时*为:从*同约定的房*交付日的次日开始计*至房*实际交付之日止,即从20171229日起计*至房*实际交付之日即20181223日止,被告共逾期360天交房。计*违约金*标准和***:以原告已支*的购房*533832元*基数,按日万*之一计*。经**,被告应*支*原告的违约金*19218元。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其合理部分,证据充*,理由正当,符*法*规定,本院予以支*。但其诉讼请求超出19218元*分,证据不足,理由不充*,本院不予支*。

被告辩称,原告在其与XX*某某物业服务**有*公*(某某坊服务中心)签订的《入伙手续书》中已同意被告免除其部分物业费*,不再追究被告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提出被告不应*再支*原告违约金*主张,因《入伙手续书》是原告与XX*某某物业服务**有*公*(某某坊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且该协议只是涉及原告接收房*和XX*某某物业服务**有*公*(某某坊服务中心)如何*取物业费*相**宜,并没有*及被告逾期交房*违约责任*除或承担的问题,被告以《入伙手续书》为凭据,认为原告已同意不再追究被告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其证据明*不足,且原告当庭予以了否认,故被告的该项*张,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认为自201668日开工至20181130日工程*工验收止,该期间有*能**的雨天、雪天共计166,另外,不能**还有*年*节放假15天、清明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中秋*1天、国*节1天、中考3天、高*2天。其中2016年**能**的天数为22,20172018年*年*计33,三年*计55天是不能**的,故该工程*能**的时*为:221天。其根据上述事实,提出交房**应*照合同约定的交房**,顺延221,此后**违约金*是合理的主张,由于**节假日和*行中考、高*的时*,每年*存在,且国****门事先均予以了公*,双**签订合同时*已知晓,应*视为双**确定交房*限时*经**考虑了这一可能*响工程**的情形;被告提出雨天、雪天共计166天不能*常**,但其只是提供了某某市气象局出具的《地球大气探测资料卡》,该份证据只能*实工程**过程*出现了166天的雨雪天数,而无法*实施*单*在施*过程*具体的停工天数和*工原因,且根据《商*房*卖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约定:在施*中发生不可预见的异常*况*非被告所能*制的事情(包*连*雨季、停电等),被告在情况*生后15天内告知原告的,可据情延期30-90天交房。被告须*行告知原告的义务,但被告在工程**过程*,一直未告知原告工程*在停工的情况。因此,被告的该项*张,证据不足,理由不充*,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民共和**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XXXX**公*支*原告贾XX王X逾期交房*约金19218元;

二、驳回原告贾XX王X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款项,义务人应**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权**可于*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日起两年*,向*院申*执行。

本案收案件受理费14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XXXX**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院或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案件受理费283元(收款单*:某某市中级人民法*,账号:20×××16,开户行:某某市农*高*支*),上诉于某某市中级人民法*,上诉期限届满**日内未预交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效力。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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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200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在创办广西艾登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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