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谭X与被告张X、石X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由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本所何X律师担任原告谭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2021年5月1日,被告张X以其名下一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原告谭X借款21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标准及抵押期限,并办理了正规抵押登记,原告依约履行了出借义务。但张X仅支付部分利息后便不再履行还款责任,原告遂向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调解书明确了张X的分期还款义务及原告的优先受偿权。 调解书生效后,张X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张X在明知自身负有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与配偶石X于2021年11月23日签订三份《夫妻财产协议》,将其名下三处登记为单独所有的婚内房产无偿约定为石X一人所有,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二人同日补办结婚证,随即申请离婚登记,一个月后正式离婚。该行为导致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仅查封拍卖了张X名下一处抵押房产,执行到位款项远不足以清偿原告债权,剩余债权无法执行,原告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在何X律师的代理下,向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 撤销张X与石XX中关于三处房产归石X所有的相关约定;
2. 确认张X对上述三处房产享有50%的所有权份额;
3. 判令张X支付原告已支出的律师代理费80000元;
4. 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庭审中,二被告辩称原告要求确认房产份额的诉求与证据相悖、律师费主张无依据且金额过高,同时主张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在债权范围内行使。何X律师针对被告抗辩意见,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逐一反驳,向法院提交了借款凭证、抵押登记材料、民事调解书、执行裁定书、《夫妻财产协议》、房产过户登记信息、律师费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充分证明张XX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且原告主张的律师费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合理支出。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三处房产均为张X与石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虽登记在张X名下但属夫妻共同财产;张X在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与石X通过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的方式无偿放弃自身房产权益,将房产全部转移至石X名下,后续又办理离婚手续,该行为显著削弱了张X的偿债能力,直接导致原告的合法债权无法实现,已构成恶意处分财产权益。同时,二被告在庭审中拒绝提供离婚相关材料,拒不配合法院调查,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印证其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四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
1. 撤销张X与石X2021年11月23日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中关于案涉三处房产归石X所有的财产分割行为;
2. 确认石X名下案涉三处房产由张X、石X各占有50%的份额;
3. 判令张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80000元;
4. 案件受理费3144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张X负担;
5.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法院明确了逾期履行的相关惩戒措施。
律师价值
1. 精准研判案件,确定维权路径:在原告债权执行遇阻、发现债务人存在财产转移行为后,何X律师快速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适用债权人撤销权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以诉讼方式撤销恶意财产转移行为的维权路径,为原告制定了清晰、可行的诉讼策略,确保维权方向无偏差。
2. 全面搜集证据,夯实诉讼基础:代理过程中,何X律师细致调查取证,全面收集了借款、抵押、调解、执行、财产转移、律师费支出等一系列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事实及原告的合法诉求,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提供了关键支撑。
3. 专业庭审抗辩,维护当事人权益:庭审中,针对被告的各项抗辩意见,何X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细节逐一进行专业反驳,清晰阐述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债务人行为的违法性及律师费主张的合理性,有力维护了原告的诉讼主张,推动法院采纳原告的全部核心诉求。
4. 实现胜诉目标,挽回当事人损失:通过专业的诉讼代理工作,本案最终取得全面胜诉的判决结果,成功撤销了债务人的恶意财产转移行为,确认了原告对案涉房产的执行基础,同时判令债务人承担原告为行使撤销权支出的律师费及案件全部诉讼、保全费用,最大限度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保障了原告债权的后续实现,彰显了律师在债权保护纠纷中的专业价值。同时也提醒大家不要企图以离婚的方式恶意规避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