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申请人L女士于疫情期间入职某YM有限公司。在职期间,L女士依法享有产假权益,怀孕生子后按照公司规定提交了生育津贴申领材料。然而,产假结束后,公司女性领导却以“内部流程审核未通过”为由,拒绝支付其生育津贴,并称该公司都是如此,即使是该女性领导本人也不例外,该女性领导还以”哺乳期结束后就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开除“等言语胁迫暗示L女士忍气吞声。多次沟通无果后,L女士委托辽宁XX律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生育津贴及经济补偿。
二、案件难点
1. 证据收集难度大:某XX公司十分鸡贼,员工入职时只允许签订一张空白合同的末页,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难以获取。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很难直接认定薪酬数额。此外,某YM公司未与劳动者L女士商议就强制调岗、停工,普通劳动者很容易就上当,错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
2. 法律关系复杂:生育津贴涉及社保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需厘清社保发放与公司垫付的责任边界,以及某XX公司调岗、克扣行为的法律定性,固定证据。
3. 公司态度强硬:某YM公司在仲裁前的商议中,以“内部流程审核未通过”为由,拒绝支付其生育津贴,该女性领导还以”哺乳期结束后就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开除“等言语胁迫暗示L女士忍气吞声。仲裁提起后又多次以“走法律程序耗时耗力”等言语胁迫暗示L女士,试图迫使她放弃维权。
三、律师策略
1. 证据链构建:贺X律师指导L女士收集了微信工作痕迹、厘清与某YM公司的金钱往来、固定某YM公司团建期间参与的照片和某XX公司为团建定制的写有L女士名字的团建物料等证据、固定与某YM公司女性领导沟通录音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了事实劳动关系以及某YM公司存在非法克扣生育津贴的事实。
2. 法律适用精准:贺X律师深入研究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仲裁庭中明确指出生育津贴属于劳动者法定福利待遇,某YM公司无权克扣,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主张L女士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 调解谈判技巧:在仲裁过程中,贺X律师一方面向仲裁庭提交充分证据和法律意见,另一方面与某YM公司代理人进行多轮调解谈判,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促使某YM公司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败诉风险。
四、案件结果
经过仲裁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
1. 某YM公司一次性支付L女士调解款项X万元,涵盖生育津贴、经济补偿及其他福利待遇;
2. 某YM公司为L女士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至X年X月;
3. 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L女士配合完成工作交接。
五、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用人单位侵犯女职工生育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某YM公司非法克扣生育津贴,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女职工L女士的合法权益。在贺X律师的专业帮助下,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权,既维护了自身权益,也对用人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
六、律师价值
1. 专业法律支持:贺X律师凭借深厚的劳动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L女士提供了精准的法律分析和维权策略,帮助她在证据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占据主动。
2. 心理疏导与信心建立:在某YM公司的威胁和压力下,L女士一度产生放弃维权的想法。贺X通过耐心沟通和专业解答,帮助她树立信心,坚持走完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