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缺席,银行诉请获法*全*支*
审理法*:云*省昭通*昭阳*人民法*
一、案件详情
原告某XX储*银行支*与被告马X(女)因金**款合同纠纷诉至法*,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依法*用简***缺席*理。
2022年4月28日,被告因水*种植经*需要,与原告通*网络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小额贷款额度借款支*协议》,双**定原告向*告授信贷款额度44000元,被告当日支*借款44000元,借款期限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8日,年*利*为6.5%(1年*LPR+2.8%),还款方*为按周*息到期还本;同时*定,若被告未按时*额还本付息,罚息在约定利*基础上加收30%,原告为实现债权*生的律师**费*由被告承担,争议由贷款人所在地法*管*。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44000元*款发放至被告指定账户,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经*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拒不偿付,截至2025年4月9日,被告尚*原告借款本金43000元,利*、罚息、复利*计7122.25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委托律师*起诉讼,诉请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3000元;2.被告支*截至2025年4月9日的利*、罚息、复利7122.25元,并支*自2025年4月10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复利、罚息;3.被告支*原告律师*2500元;4.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以上暂计52622.25元。
案件审理过程*,原告委托律师***提交了营业执照、借款合同及支*协议、放款凭证、欠款明*、律师**票、催收凭证等六组证据,形成*整证据链,被告未到庭应*,视为放弃质证权*。
二、案件判决结果
法*经*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支*协议系双**实意思表示,内容*法**,双**成*法*金**款合同关*,被告应*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综合案件事实及相***规定,法*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马X于*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3000元,支*截至2025年4月9日的利*、罚息、复利7122.25元,并支*自2025年4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日止的利*、罚息(以未偿还本金*基数,按合同约定计*,总和*年**13.8%为上限,扣减后*已偿本息);
被告马X于*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原告律师*2500元;
案件受理费*半收取557.78元,由被告马X负担;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务,需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原告可在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年*申*强*执行。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金**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违约且缺席*理的案件,核心争议点为被告未按约还款的违约责任*担及原告主张*律师*、利*罚息等费*的支*与否。
法*在审理中明*了两个关*裁判要点:一是合法**的金**款合同对双**有**约束*,借款人未按约还款构成*约,应*担还本付息的核心责任;二是金**款的利*、罚息、复利*费*总和*司**护上限限制(本案为1年*LPR的4倍即13.8%),同时*同中约定的实现债权*律师*,若债权*能*供合法*证证明*际支*,法*应*支*。
此外,借款人经*法*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等诉讼权*,法*可依据债权*提交的有*证据缺席*决,借款人需自行承担相**不利**后*。
四、刘***师*案件价值
在本案中,刘***师*为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专业的法*素养****金**纷处理经*,为原告实现合法*权*供了全**的法*支*,其核心价值体现在以下方*:
证据梳理与举证:律师*案件相**据进行全*梳理、整合,提交了营业执照、借款合同、放款单、欠款明*、律师**票、催收凭证等六组证据,形成*整、闭环的证据链,充*证明*借贷关*成*、原告依约放款、被告违约欠款及原告实际支*律师**关*事实,为法*采信原告主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诉讼请求精准设计:律师*合合同约定及法*规定,精准提出还本付息、支*律师*、承担诉讼费*诉讼请求,明*了利*、罚息、复利*计*基数、期间及标准,既符*合同约定,又兼顾***护的利*上限,确保诉讼请求合法、合理、可被法*支*。
庭审专业抗辩与主张:在被告缺席*理的情况*,律师*庭清晰陈*案件事实、阐释法*依据,就合同效力、违约责任、费*承担等核心问题进行专业抗辩和*张,协助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推动法*全*支*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
实现债权*合法***大化:律师*专业操作不仅让法*判决被告偿还全*欠款本金、支*截至起诉时*利*罚息复利,还成*主张*律师**被告承担,同时**了后*利*罚息的计*标准及司**护上限,为原告后*申*强*执行、全*实现债权*定了清晰的法*依据,有*维护了金**构的合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