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拉车*盗窃七次,律师*助取得全*谅解,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
【导读】
2025年7月至8月,行为人伙同他人先后7次在杭*市余**实施*车*盗窃,窃取现金、香烟、手机等财物。辩护人认为:行为人案发时*成**久,被他人教唆帮助他人实施*窃犯罪,其在犯罪过程*起次要、辅助作用,部分犯罪系未遂,盗窃金*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归*后*实供述、认罪认罚,已经*得全*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案情简*】
2025年7月至8月,行为人跟随同伙先后7次在杭*市余**良渚街道实施*车*盗窃,窃取现金、香烟、手机等财物,行为人在盗窃过程*主要负责望风,构成*同犯罪。
【辩护意见】
行为人案发时*成**久,被他人教唆帮助他人实施*窃犯罪,并非犯意提起者,其在犯罪过程*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
第一,案发时*为人刚成**久,法*意识淡薄,系被他人教唆帮助他人实施*窃犯罪,并非犯意提起者。
第二,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主要起到帮助望风的作用,系从*,且行为人不是赃物的分配者,个人获赃较少,仅得到几包*烟的好处。
行为人部分犯罪系未遂,盗窃金*较小,犯罪情节轻微
第一,行为为人部分犯罪系未遂,虽有*车*的行为,但并未实际窃取到财物,对于*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虽然行为人帮助他人实施*次盗窃行为,但是本案部分物品没有*回或者无法*定,失窃物品价值存疑的情况*,行为人的犯罪数额可能**超过盗窃罪立案追诉标准。
行为人系初犯,归*后*实供述、认罪认罚,已经*得全*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行为人被拘留期间,律师*动联系部分被害人退赃退赔、取得谅解,为行为人争取变更强*措施*取保候审,行为人取保候审后*愿意继续赔偿剩余*害人的全*损失,至审查*诉阶段,本案全*被害人的损失均得到弥补,经*师*通,全*被害人自愿出具《刑事谅解*》,表示对行为人的盗窃行为予以谅解,社会矛盾业已完全*解。
根据《关**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解*》第七条之规定,盗窃公*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门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从*处罚情节的;(二)没有*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四)其他情节轻微、危*不大的。
根据浙江*高*、省检察院、省公**《关**理盗窃、故意伤害、赌博刑事案件的若干*见》第五条,盗窃公*财物,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赔、退赃,未造成**后*,且系偷拿他人食品、衣物等价值不大的日常*活用品,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结果】
审查*诉阶段,被害人向*察院提交法*意见书,辩护人认为即使不宜区分主从*,行为人也是获赃较少的一方,已经*得全*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检察院最终*纳律师*见,对行为人作出相*不起诉决定。
【办案体会】
叶*律师*为,本案次数相*较多,之所以能*得不起诉决定,关*在于*护人允道刑事团队积极协助取得谅解,在辩护的过程*能*掌握相*程*的主动性,以及办案单*能*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给予行为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承办人:叶*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