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离婚时藏孩子,直接输掉抚养权官司。
案情简介
林XX是湖南邵阳人,苏XX是广东东莞人,于2018年在东莞登记结婚,2019年育有一子林小某。2022年起,双方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孩子随苏XX在东莞生活、就读幼儿园,形成了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
2023年3月,林XX提起离婚诉讼,并坚决要求儿子抚养权。在案件审理期间,2023年5月的一个周末,林XX利用探视之机,擅自将儿子带离东莞,送至湖南邵阳老家由父母照看,并拒绝告知苏XX具体地址,彻底切断孩子与母亲的一切联系,导致苏XX长达数月无法见到孩子,孩子也因此中断了熟悉的幼儿园教育。苏XX在多方寻找无果、精神几近崩溃。
丘敏律师代理思路
我们作为苏XX的代理律师,立即指导她通过微信、短信等一切方式,固定林XX拒绝告知孩子下落、阻挠探视的沟通记录。紧接着,我们向法庭强调,林XX的行为并非简单的“照顾”,而是有计划地利用诉讼程序,通过物理隔绝的方式,人为制造孩子“随其生活”的既成事实。这直接导致年仅4岁的孩子被迫脱离熟悉的母亲、环境和集体生活,对其安全感、情感依赖和学业连贯性造成了现实且严重的伤害。林XX为实现个人目的,不惜以牺牲孩子的身心健康为代价,其行为本身就证明他缺乏基本的理性和为孩子着想的情怀,不具备正确行使抚养权的主观意识和能力。
同时,我们向法庭特别指出,林XX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法院关于诉讼期间应维持孩子生活现状、不得擅自改变的司法精神,构成了对法庭的藐视和对诉讼秩序的破坏。
在揭露对方过错的同时,我们系统提交了证据,证明分居期间孩子一直由苏XX稳定抚养,在东莞的居住、就医、就学记录完整,形成了稳定的成长环境。我们强调,苏XX始终是孩子健康成长可预期、可持续的保障。与林XX破坏性的行为相比,由苏XX继续抚养更有利于恢复和保障孩子生活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林XX在离婚诉讼期间,未经协商擅自将未成年子女带离长期居住地并隐匿,直接改变了子女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且拒不告知女方下落,阻挠女方探望,该行为已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林XX的上述行为表明,其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缺乏理性,未能将子女权益置于首位。考虑到子女此前随苏XX生活时间较长,生活、学习环境更为稳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出发,最终判决婚生子林小某由女方苏XX抚养,林XX按月支付抚养费。林XX享有探视权,但必须遵循法院确定的探视方式、时间,不得再次擅自将孩子带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