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驳倒“抚养费”借口,成功追回307万全额赠与款
案情简介
吴XX与何XX于2012年在深圳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家庭。2019年,何XX因工作结识董XX,后发展为婚外关系。2021年,董XX与何XX生育一子。2021年至2023年期间,在吴XX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何XX通过其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持续、多次向董XX转账,金额从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合计高达307万元。部分转账备注为“生日礼物”、“补偿”,多数无任何备注。
2023年底,吴XX发现上述事实,认为何XX擅自处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侵害其合法权益,遂委托本律师,将何XX与董XX共同诉至法院,提出一项坚决的诉讼请求:确认何XX向董XX支付307万元的行为无效,并判令董XX全额返还307万元。
丘敏律师代理思路
我们接受吴XX的委托后,不是与对方纠缠“哪些算抚养费”,而是从根本上定性:本案所有款项,无论其具体名目为何,均是基于并产生于“不正当婚外关系”这一不法原因。法律并不保护基于不法原因(如维系婚外情、支付“青春补偿费”)而发生的给付行为。因此,这些款项在法律上的首要属性是 “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 ,而非合法的抚养费或有效赠与。
我们指出,合法的抚养费支付,应基于双方明确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何XX单方面、无标准、随意支付巨额资金的行为,实质是以“抚养费”为名,行“财产赠与”之实,目的是掩盖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维系不正当关系的本质。
我们向法庭明确,何XX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另一独立的法律关系,不应、也不能通过侵害合法配偶吴XX的重大财产权利来实现。董XX如有抚养费诉求,应通过另行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向何XX本人主张,而无权在本案中直接截留并侵占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
法院审理结果
o 法院经审理,确认何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董XX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向其支付共计307万元的事实。法院认为,何XX未经妻子吴XX同意,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董XX,该行为既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董XX取得该财产,并非善意、有偿取得。对于董XX提出的“抚养费”等抗辩理由,法院明确指出,合法的抚养费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和标准进行主张与支付。何XX以持续、大额、无依据的方式支付远超合理限度的款项,不能认定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谓“青春补偿”更是于法无据。因此,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确认何XX向董XX支付307万元的行为无效,责令董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吴XX全额返还人民币30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