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轻判案例
案情简介
2024年间,赵X在网络上实施诈骗行为,涉案金额共计42600元,被害人涉及赵XX等人。深圳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赵X提起公诉,认定赵X诈骗数额巨大,并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丘敏律师辩护思路
作为赵X的辩护人,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核心辩护目标是:以数额认定标准为突破口,结合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与家庭特殊情况,争取在三年以下量刑,实现从轻处罚。
我们仔细研读了《公诉书》及相关法律规定,发现一个关键问题: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12号),深圳地区诈骗罪“数额巨大”的起点为十万元以上。赵X涉案金额42600元,远未达到此标准,应认定为“数额较大”,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巨大”。于是,我们向法庭明确指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三年,明显过高,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另外,我们还指出,赵X已全额退赃,并额外赔偿500元,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并且,赵X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其从事网络销售仅为养家糊口,并非为牟取暴利而故意犯罪,主观恶性较低。
同时,我们充分呈现家庭特殊困难,引发法庭人文关怀,如:父亲系参战退伍军人,战时立功,现患重病;母亲系一级伤残残疾人,生活难以自理;两名子女尚处幼年,需人照料;全家仅靠赵X一人维系,其被羁押后家庭陷入绝境。
我向法庭提出,对赵X从轻处罚,不仅是对其个人行为的公正评价,更是对一个特殊军人家庭的保护,符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司法理念。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辩护意见。法院确认赵X诈骗金额为42600元,未达到深圳地区“数额巨大”的十万元标准,应认定为“数额较大”。并认定赵X具有积极退赃、初犯、认罪悔罪等从宽情节,且其家庭情况特殊,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对赵X从轻量刑,使其能够早日回归社会、承担家庭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