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张X,男,1974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宁夏,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23年12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4年7月经山东省某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当地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张X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24年7月向山东省某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因案件事实相关证据问题,分别于2024年8月、2024 年10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4 年9月、2024 年11月完成补充侦查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认定,2023年11月夜,张X驾驶罐车通过网上接单从外地运输货物至河南,在对罐车内废水进行处理时,被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专业检验,涉案废水被认定为危险废物。公安机关认为,张X在装运废水时已发现该废水气味浓烈,超出其罐车运输装载物品范围,却未卸载废水,反而以营利为目的继续非法运输处置,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接受张X委托后,陈青友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细节,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对公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细致梳理、逐一核查,重点针对张X “明知所运载货物为危险废物” 这一核心要件展开证据分析与论证。
二、案件总结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现有证据是否能充分证明张XX知其运载的货物为危险废物,且实施了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检察院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后认为,公安机关指控张XX知运载货物系危险废物以及实施非法处置行为的证据不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
最终,山东省某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于2025年7月对张X作出不起诉的刑事决定,本案刑事追诉程序就此终结,张X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律师介入后,迅速锁定本案定罪关键在于 “主观明知” 的证据认定,围绕该核心点开展全案证据梳理工作,明确案件辩护方向,为后续有效辩护奠定坚实基础。
2. 细致核查证据,提出专业辩护意见: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阅卷,律师对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进行逐一甄别,指出本案中关于张X “明知是危险废物仍运输处置” 的证据存在的瑕疵与不足,向检察院提交了针对性的律师辩护意见,为检察院准确审查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3. 推动案件法定审查程序,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针对案件证据不足的问题,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推动检察院依法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充分利用刑事诉讼法定程序,让案件事实和证据得到更全面的核查,避免当事人因证据不足被错误追诉。
4. 实现有效辩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的专业辩护工作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避免张X遭受刑事审判和刑事处罚,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名誉等合法权益,体现了刑事辩护在防范冤假错案、保障人权中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