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与被告于 2017 年 3 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龙凤胎,共同购置房产一套、车辆两辆。因性格不合及生活琐事,双方长期争吵,自 2023 年 5 月起矛盾加剧,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遂委托山西XX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判令离婚、由原告抚养两名子女并由被告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房产及车辆,且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总结
本案由襄垣县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晨阳律师协助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婚生女由被告直接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双方互有探望权;屯留区涉案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两辆涉案车辆归原、被告各自所有,车贷由各自偿还;案件受理费 725 元由双方各半承担,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案件顺利办结。
